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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0 生效日期: 2007-09-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省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决定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做出了全面部署。会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6号)(没有收到的单位可到陕西省教育经济信息网//jingji.snedu.com/下载)。为切实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责任感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层面广,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各市(区)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地将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各市(区)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中职学生资助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各级各类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和管理责任。资助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中职学校接受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汇总并上报接受资助学生的信息;接收同级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做好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监督职业学校认真做好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由各市(区)教育局通过职能整合,在现有人员中予以调配,要配备政治坚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形成一支适应新资助政策体系需要的管理队伍。要保证资助机构的办公经费和场地。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助学工作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校长为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资助机构,配备至少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由学校在现有人员中调配;要足额落实资助机构的工作经费;提供至少一间的单独办公场所;应配备有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等工作设备,保证可以远程数据传输的网络运行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以确保国家新资助政策尽快和顺利地开展。
  三、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资助政策实施
  各市(区)和学校应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同意后实施。各学校应进一步细化管理,使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四、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今年新生入学时,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请各学校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由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在新生报到现场;要制订和完善管理办法,使“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顺利报到入学。
  五、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足额发放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尽快设立济困助学资金专户,统一管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拨付的国家助学金,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金以及社会、团体、个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各项捐赠资金等。各学校济困助学资金专户名称统一定为“XXX学校(济困助学专户)”,专户应实行分帐或专项核算。
  各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在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时,应积极协调经办银行免除学生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不能让银行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终决算结束后从上年度事业收入(不含学生公寓住宿收入)中按5%的规定比例足额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用于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减免学费。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今年是实施新资助政策的第一年,各地和学校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将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周密、措施有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要让人民群众知道这项意义重大的“民心工程”;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国家的助学政策,解除因家庭经济困难担心孩子“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一要普遍宣传。各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大众传媒(如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和各种宣传形式(如宣传橱窗、宣传单),利用各种场所、场合,向广大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使这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重点宣传。要结合今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对今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家长,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都要介绍资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本校的具体措施,把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关怀传达到千家万户,形成全社会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七、强化检查监督,确保资助政策落实
  为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省教育厅将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督察和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对资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发现落实资助政策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八、其他要求
  请各市(区)教育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务于9月20日前将资助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其办公电话、传真、移动电话、电子信箱,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将济困助学专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对不按时上报的单位,今年省教育厅将暂停对其拨付国家助学金。
  联系人:杨笛、马丽珉
  联系电话:87338620、83297671
  电子信箱:yd3242@vip.163.com
       mlm1119@hotmail.com(两个邮箱都要发送)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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