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字[2007]59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从4月11日至5月15日为资产核查阶段。为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财政、监察、审计和国资委抽调人员组成九个核查小组深入各单位进行资产核查。本次核查的范围包括:所有已纳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填报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资产填报是否属实,资产盘盈盘亏是否合理,非税收入是否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等;核查采取看账本,对实物、查证件等方法进行。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接受核查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核查组开展核查,并对所提供资料和线索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核查,不得给核查小组设置工作障碍,对不支持配合核查工作或向核查小组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