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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协管员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1 生效日期: 2007-04-11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字[2007]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广泛运用,我市无线电通信事业飞速发展,现有各类电台(站)总数达180万部,但电磁环境日趋复杂,无线电干扰频繁发生,并直接影响到民航和无线电通信安全。为进一步维护好我市空中电波秩序,保护好无线电频谱资源,防止电磁环境恶化,做好应对对台军事斗争的准备,延伸无线电管理和服务,加强县级无线电管理工作,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和省信息产业厅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各县(市、区)建立无线电管理协管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内设立无线电管理协管办,由政府办公室明确l名副主任分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三)协助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或个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规章、规定情况,发现违法、违章设台及时上报,并协助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查证落实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
  (四)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的征收;
  (五)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干扰的协调;
  (六)积极完成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选配人员,明确职责
  选配一名兼职无线电管理协管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新设电台的报批、既设台(站)的日常管理、电台执照的年检、变更、报废、期满续用及规费征收等事宜;
  (三)协助市无线电监测站,开展无线电干扰处理r、设备检测、电波监测、电磁环境测试等工作;
  (四)根据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有关资料;
  (五)参加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半年召开的联系工作会议,交流、反馈有关工作情况。积极参加无线电业务培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沟通;
  (六)完成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空中电波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无线电管理纳入政府的重要行政工作来抓,将无线电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安排,协助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选任政治可靠、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一定的无线电业务知识的干部担任无线电管理兼职协管员,原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保留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恢复无线电管理协助职能。
  (三)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协管办的工作指导,每年拨给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协管办必要的无线电管理经费。
  (四)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在2007年4月20日前明确无线电管理协管办主任和兼职协管员,填写好协管办主任和协管员登记表,并于4月25日前将表报送到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联系人:邓晓,电话:8391606、8391608(传真)),从5月1日开始履行无线电管理协管职责。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市、区)无线电管理协管办主任和协管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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