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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6 生效日期: 2007-06-06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字[2007]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今年 7 月 1 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实施三周年,市政府拟于今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根据江西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通知》(赣监字(2007)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和实施主体的法定资格情况。具体包括行政许可项目、期限、程序、收费等的依据梳理、公布是否准确、全面,是否存在已被取消的仍在实施的情况;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规范和对外公示,公开、告知、听证等特别程序是否依法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否经同级政府确认并公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合法,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二)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集中许可、并联审批、听证、投诉举报等配套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所建立的各项配套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管情况。各行政许可机关是否建立健全具体的监管制度;是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日常的跟踪、监管;是否存在只许可“不监管”、“轻监管”或根本“不监管”等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问题;是否有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的隐患、损失、事故和影响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的生产、生活等问题;是否将监督检查情况规范地记入被许可人的档案;是否建立并执行档案查阅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被许可人在许可环节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
  (四)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纠正情况。对乱设行政许可,继续执行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不依法公示或违反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期限、收费、听证、公告等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对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的行政许可人员和单位是否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责任;对在行政许可中谋取私利、渎职、失职等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是否给予严肃查处;对申请人、被许可人等的投诉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对被许可人违反许可规定的行为是否依法查处。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至9月底。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级政府及市直、驻市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自查自纠的总结材料连同本通知所附表(一)、(二)、(三)、(四)报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8391048)
  2、重点检查阶段,10中旬至10月底。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驻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询问被许可人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几项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制定好实施方案。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工作,认真总结这三年来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及时上报材料。
  2、注重实效。市县两级监察局、法制办要充分发挥监督、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明察暗访和举报查处制度,落实责任人员,明确监督职责。要深入实际,深入行政许可实施的第一线,深入行政许可,发现违反行政许可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在电视等媒体上曝光,并督促有关机关或组织切实整改,推动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落实。
  3、整改提高。被检查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积极做好上级检查的配合工作,对检查组指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中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需要追究责任的依法予以追究。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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