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7]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已批准各县(市、区)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实施起始时间统一为2007年7月1日。需继续执行的国家出台的津贴补贴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重新认定后另行发文执行。
请接本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已批准各县(市、区)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实施起始时间统一为2007年7月1日。需继续执行的国家出台的津贴补贴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重新认定后另行发文执行。
请接本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