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7]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联合制订的《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2007—200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2007—2008年)
为健全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新增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陕政发〔2007〕13号),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中等职业教育。
2007年,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招生总数达到33万人,其中,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7.3万人,成人中专招生0.7万人,职业高中招生17万人,技工学校招生8万人。
2008年的招生规模稳定在33万人左右。
(二)短期技能培训。
2007年,培训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4万人,其中,教育系统培训13万人,劳动系统培训5万人,扶贫系统培训3万人,农业系统培训3万人。
2008年,培训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18万人,其中,教育系统培训9万人,劳动系统培训4万人,扶贫系统培训2万人,农业系统培训3万人。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对象。
全省初、高中毕业生(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实施机构。
中等职业教育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组织实施。
短期技能培训由省内具备培训条件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三)组织模式。
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教学实训、就业安置等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短期技能培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的模式组织实施,主要由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四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制订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和教学培训,并负责结业学员的就业安置。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四)实施步骤。
1?确定培训机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院),分别由省教育厅和省劳动保障厅确定。实施短期技能培训的机构,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和省农业厅研究确定。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行业、企业研究确定。各部门确定的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机构要向社会公布。
2?制订教育培训方案。各职业学校(院)、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教育培训专业(工种)和人数,制订人人技能工程教育培训方案。培训教育方案应包括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专业(工种)培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教材选用,学员食宿安排和日常管理,贫困学员认定办法,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教育方案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审核确定。
3?分解培训任务。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将年度培训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区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4?安排组织招生。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摸底登记,动员、引导他们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各有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生宣传,积极组织生源入学。
5?组织教育教学。各培训机构按照审定的人人技能工程教育培训方案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月。
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在教育和培训中应以学生技能训练为重点,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根据科目设置和教学需要,自主选择国家统编教材、部颁教材或行业培训教材。鼓励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编写培训教材。
6?结业考核。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分别负责组织管理本系统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学员的结业考核和证书发放,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和管理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发放。
7?推荐就业。学员结业后,由培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安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行业、企业要为学员就业创造便利条件,努力做到人人能就业。
8?统计建档。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对培训有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并按管理归口向相关部门逐级上报。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都要重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人人技能工程完整档案和培训学员专门电子档案。学员档案应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时间、结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推荐就业去向等主要信息,以及身份证、结业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9?年度考核。12月份,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等部门参加,对培训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三、资金投入
(一)人人技能工程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筹措,用活存量,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培训资金的最大效益。
2007年,省上统筹2亿元资金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其中,财政部门8000万元,扶贫部门5000万元—6000万元,农业部门3000万元,发展改革3000万元。此外,还包括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再就业部分培训经费。2008年,省政府将继续统筹安排2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此项工作。
(二)人人技能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短期技能培训学员补助。补助标准按每期每人500元(对培训时间较长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可酌情提高补助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省职业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人技能工程的统筹和协调,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领导。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程的实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人人技能工程顺利实施。
1?建立人人技能工程专项资金监督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培训单位要按照各自渠道定期向上级财政、教育等部门上报人人技能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资金分配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2?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将专项资金的绩效与财政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对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培训效果良好,服务就业率高的学校,结合培训人数进行考评,省上在分配基础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
3?建立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工程实施成效显著的,省上将给予专项奖励;对资金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管理不严、弄虚作假以及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或因管理不善影响工程实施计划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补助资金。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各职业学校要适应人人技能工程的培养要求,多方筹措资金,认真实施“四个计划”,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加工技术等重点专业领域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与完善县级职教中心,创建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提高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重点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培训规模大、就业质量高的人人技能工程实施示范基地。
(四)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省内新闻媒体,开展人人技能工程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初、高中毕业生及其家长了解人人技能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办法,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典型宣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人人技能工程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