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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移动电话资费的批复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3 生效日期: 2000-09-13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0]34号
中国联通河北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部分移动电话业务资费的请示》(联通冀经字[2000]00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取消更改用户名称手续费、转让过户手续费。 
  二、取消呼叫保持、呼叫等待、呼叫转移月使用费,免费向所有用户开放。 
  三、有条件呼叫前转基本通话费下调为0?1元/分。 
  四、停机保号费下调为10元/月。 
  五、本批复自2000年9月15日起执行。收费单位需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OOO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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