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漯环[2007]75号
各县(区)环保局: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近几年我市生态类建设项目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我们的观念、认识和管理不到位,近几年来我市的生态类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就开工建设和未经“三同时”验收就投入运行,环境违法、生态破坏问题比较普遍,个别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不仅影响我市的人文景观,还引起了局部的环境污染。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市生态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使之逐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和不出现局部环境污染,按照河南省环保局豫环文[2007]201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生态类建设项目检查提出以下要求: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农业、林业、水利水电、矿山开发、交通、旅游和自然保护区、大、中型沼气能源工程、有机肥加工厂、规模化以上养殖项目、农业综合利用项目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本辖区内上述项目的建设内容、类别、投资规模、涉及区域;建设项目是否履行环保管理程序、是否落实有关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
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使用)。
3、建设项目与自然景观是否协调,是否需要对人文景观建设内容进行休整、改造。
三、检查时间要求
各县(区)自查,所有项目必须逐一检查到位,避免漏查,按照省局要求,7月20号前将生态旅游建设项目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局生态科,其它项目7月31日前书面上报市局生态科。市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现场核查。
四、管理要求
对于没有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于未履行环保“三同时”,且严重存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使用。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