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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类建设项目执法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1 生效日期: 2007-07-11
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漯环[2007]75号

各县(区)环保局: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近几年我市生态类建设项目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我们的观念、认识和管理不到位,近几年来我市的生态类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就开工建设和未经“三同时”验收就投入运行,环境违法、生态破坏问题比较普遍,个别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不仅影响我市的人文景观,还引起了局部的环境污染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市生态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使之逐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和不出现局部环境污染,按照河南省环保局豫环文[2007]201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生态类建设项目检查提出以下要求: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农业、林业、水利水电、矿山开发、交通、旅游和自然保护区、大、中型沼气能源工程、有机肥加工厂、规模化以上养殖项目、农业综合利用项目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本辖区内上述项目的建设内容、类别、投资规模、涉及区域;建设项目是否履行环保管理程序、是否落实有关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
  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使用)。
  3、建设项目与自然景观是否协调,是否需要对人文景观建设内容进行休整、改造。
  三、检查时间要求
  各县(区)自查,所有项目必须逐一检查到位,避免漏查,按照省局要求,7月20号前将生态旅游建设项目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局生态科,其它项目7月31日前书面上报市局生态科。市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现场核查。
  四、管理要求
  对于没有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于未履行环保“三同时”,且严重存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使用。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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