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包劳社办字[2007]124号
各旗县区、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企业人事劳资部(处、科),各职业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2007-2010年包头市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2007-2010年包头市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规划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加快培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办发[2006]1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7]4)和《包头市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包党发[200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紧紧抓住技能培训、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二、发展目标
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从2007年至2010年全市技能人才达到1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2万人,其中:高级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13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构建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推动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为职工创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生产技术技能的良好环境。通过强化岗位培训,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技术攻关、岗位练兵等活动,培养和形成一批技能带头人队伍。鼓励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作用;积极开展班组长和技能带头人的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组织好行业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交流和服务。
(二)改革培养模式,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学校和企业量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建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强化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联系。指导职业院校紧密结合企业高技能岗位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培养目标,改革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实现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引导职业院校在进行学制教育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的同时,积极承担企业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鼓励企业结合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为学校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吸收学生参与技术攻关。
(三)充分调动劳动者个人积极性,走技能成才之路。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同业交流活动,促进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技能、岗位成才风气的形成。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奖励表彰力度,激发技能劳动者努力钻研技术技能的热情,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趋势,整和优质资源,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要在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更新改造和改建扩建,提升培养层次。支持一批水平高、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结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依托一批条件好、质量高、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速度,扩大培养规模,满足全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四、措施和保障条件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继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围绕我市钢铁、铝业、装备制造、电力、煤化工、稀土“六大优势产业集群”建设,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特点,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重点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技师、高级技师。
(二)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宽成长通道。创新模式,改进方法,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总结推广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进行技能鉴定的工作模式,推行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技师评价方法,拓宽技师成长通道。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骨干,可破格或超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突出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引导职业院校积极推进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教学改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技能训练;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鼓励行业企业和地方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拓宽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
(三)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衔接。用人单位要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形成的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务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和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鼓励人才交流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
(五)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交流信息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企业技术岗位需求信息库。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根据新技术、新技能发展的要求,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保证职工培训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要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7]4号)文件关于“各级财政要保证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部分,应有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到‘十一五’末达到30%。”的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保证专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不少于30%,并随着企业效应的提高逐年增加。
(七)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要把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学校企业培养、个人岗位成材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建立与劳动力需求紧密联系、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技能人才成长机制,把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