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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闽发改推进(2007)1039号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 2007-10-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电[2007]4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第一批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闽发改推进[2007]10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和《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修订)》(闽发改政策[2006]571号)的要求,精心筛选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对接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扶持对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于2007年11月10日前上报我厅和各设区市发改委,以便我厅汇总审核后报省发改委。
  省厅项目办联系人:胡 慧 电话:0591-87546942
            苏友纭  电话:0591-87531030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第一批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改委(发展计划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继续发挥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对接项目的落地转化,经研究,拟开展2008年第一批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2008年"6o18"专项资金拟在推进面上项目的同时,突出重点,选择若干重点产业进行突破。申报的重点领域:
  1、高技术: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环保、先进制造、光伏产业、医疗器械、动漫产业;
  2、工业:农产品深加工、机械装备;
  3、循环经济:(1)节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2)节水: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3)资源综合利用:①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项目,②提高产业利用水平为目标的再生金属、废旧塑料、林木剩余物资源化。
  (二)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重点推荐1-3个属于重点领域、技术先进适用、对当地经济发展能起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并说明推荐理由。可请省专家服务团成员积极策划、推荐项目。同时筛选一批需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后)填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按《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修订)》(闽发改政策[2006]571号)的要求准备。该《办法》可通过"中国o福建项目成果交易网"(WWW.618.gov.cn)"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二)填报的项目按领域分类,并划分农业、高技术、工业、循环经济等。
  (三)在"应用的科技成果及效果"一栏内要填写应用科技成果及效果,并注明鉴定单位和鉴定号、专利证书号、软件证书号、新药证书号等。
  (四)在"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一栏内要填写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单位及文号。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按上述要求汇总审核,于2007年11月16 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报我委项目成果推进处。
  项目成果推进处联系人:潘耘 电话:0591-87063261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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