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建建管[2007]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079号)的要求,于12月24日开始,在全市开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11月1日以后进行中标通知书备案的所有建设工程。
二、检查组织
市建管办组织,市受理服务中心、市市场管理总站、市安质监总站等单位参加,各区县相关管理部门配合。
三、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一)各区县自查。自2007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检查范围内工程进行自查,其中:
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对承发包环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表一),检查情况于12月31日前汇总上报市市场管理总站(其中直接发包项目的检查情况上报市受理服务中心);
各区县、专业安监站对检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情况进行工地现场检查(表二),检查情况于12月31日前汇总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二)抽查。在市受理服务中心、市市场管理总站、市安质监总站将各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自查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建管办后,2008年1月5日至7日,市建管办组织对全市项目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承发包环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包括非招标发包工程)是否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内容,并单列清单,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指定费率;投标人(包括非招标发包工程)是否按规定填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费率取用是否符合规定。
(二)开工环节
2007年11月1日后中标且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否留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承发包合同中是否按规定包含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支付、使用、管理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预付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明确了管理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表》留存及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检查结果
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