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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0 生效日期: 2007-12-20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处): 
    现将《2008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科技工作实际,做好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落实。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2008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为主线,通过不断深化、优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和人才储备,为全省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出新贡献。2008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与时俱进,持续深入推进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各地在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的基础上,要把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作为本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上质量、上水平的重要载体和内容。2008年申报国家、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地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须达到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三送”服务持续开展,有新特点、新经验。年内省、市级人口计生委通过回顾性评估、组织各地互相学习交流等方式加大对基层“创优”工作指导。
  从2008年起,各市申报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时间为8月30日;申报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时间仍为9月20日(逾期视为不推荐)。
  ――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所)创建活动提升质量和水平。2008年二季度省人口计生委重新修订下发《辽宁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所)评估标准》,引导和规范创建活动不断发展提高。年内按照规范建设、依法执业、人文关怀、综合服务的工作要求,对2004年以来获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所)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回顾性评估,对工作停滞不前或出现滑坡,不再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将取消其优质服务示范站(所)荣誉称号。从2008年开始,每年5月20日前申报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所)。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2008年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2007年成都会议和《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人口计生系统自身职能和功能定位,在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实验室筛查和营养素补充六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构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体系。
  ――2008年一季度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辽宁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根据《辽宁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2年)》(辽卫字[200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系统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各地要积极探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优生咨询室;2008年二季度省人口计生委拟举办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咨询服务技术骨干培训班;会同宣教处修改完善全省“三送服务”宣传手册。
  三、加强网络建设,通过完善服务功能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抓住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有利时机,各级人口计生委科技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人事部门,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积极争取确定技术服务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加快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必须在法定职责内,加速完善服务功能,立足村(社区)和家庭,提供不同层次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中,特别要重视和加强孕前服务,提高孕(环)情检测服务质量,降低非意愿妊娠发生率。特别是近年来人工流产率有上升趋势的地区,要加强调研,认真查找原因,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对策,强化基础工作。
  四、坚持依法管理,做好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工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校验工作要按照依法管理要求严格审查把关。
  省人口计生委将于2008年8月末前完成对省计划生育科研院和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
  各市人口计生委应于2008年3月30日前完成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工作。8月30日前完成对县、乡级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两证校验工作总结随年度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或校验贴)由省人口计生委和省卫生厅统一印制。
  五、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工作。2008年省人口计生委将继续对各地“打非”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重点对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引产手术和查验引产证明情况、对乡级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和各地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的执业性质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抽查。要求上半年各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结合两证校验做好自查自纠和督查。
  年内省人口计生委拟对符合法定条件妊娠实施引产术数量较多的地区进行专项调研。
  六、加强能力建设,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活动。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2008年结合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工作,一季度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出题,各市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进行技术服务人员理论测试。第二、三季度,省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地科技大练兵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市人口计生委应指导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好技术服务人员的岗位技术竞赛。要求各地及时总结经验并向省人口计生委上报工作信息,鼓励各市、县(市、区)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
  七、加强人才培养,继续组织实施好“百名人才”工程计划。为保证学习质量,要求各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及时做好学员选送工作,并加强对学员进修期间的管理,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学员顺利完成学习任务。省人口计生委将协调解放军第202医院,做好本年度每期进修人员的学习、生活安排,加强出勤率、学业等情况考核,并在每期进修结束后将情况向各市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要求各市、县人口计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技术服务人员中长期进修培训计划,县、乡级服务机构定期选送技术服务人员到上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进修学习。
  年内省人口计生委继续组织对科技管理人员或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的培训(时间、地点、方法另行通知)。
  八、加强技术指导,继续落实好“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国债)项目。按照国家、省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国债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参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2005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国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指导意见》(辽人口办发[2005]26号),各级人口计生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加强对2008年县级服务站和中心乡镇服务所建设项目业务服务用房的技术审查和跟踪指导,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机构的业务用房总面积满足功能需要,环境温馨舒适,科室布局、流程科学规范,尽最大可能方便服务对象。
  中心乡镇服务所建设必须首先解决服务人员具备执业资质问题。2008年1月末前省人口计生委组织专家完成辽宁省中心乡镇服务所设计方案编制。
  九、配合财务部门,认真做好年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各级人口计生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每年技术服务设备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市、县人口计生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反馈基层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每年11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上年度和本年度采购的技术服务设备性能、使用、售后服务等情况反馈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为确保采购的设备质优、价廉、适用提供依据。
  十、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开展生育病残儿家庭再生育指导和二胎健康状况跟踪。加强对病残儿及其家庭信息资料的存储和利用;对相关动态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优生指导原则提供科学依据;对病残儿及家庭进行跟踪调查和再生育指导;充实完善病残儿数据库建设,提高病残儿信息采集质量。2008年开始,各市人口计生委上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统计报表时,要附当年鉴定确诊病残儿名单(包括母亲姓名,患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病名、是否允许再生育)。
  年内省人口计生委拟组织专家对近几年病残儿鉴定数量持续较多的地区进行专项调查。并积极争取条件,进行全省病残儿信息动态管理软件的设计、制作和开发工作。
  十一、加强项目引导,扩大我省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我省总结推广大连瓦房店市参加国家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项目的经验,2008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大连地区。各市要启动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求每个市确定一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在大连市进行统一培训。试点单位应具备一定条件:县级科技管理工作较好;县级服务站有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临床医疗技术骨干;县、乡服务网络功能发挥较好。各市人口计生委3月1日前将试点单位名单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十二、推动科技创新,组织好国家、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实施。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协调省计划生育科研院和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完成我省2008年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完成农村适宜卫生技术示范推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项目等“十一五”期间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接续项目的年度工作任务。
  继续完善省计划生育科研院的部委级和省级生殖健康重点实验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接受国家和省主管部门评审验收的准备工作。
  十三、创造有利条件,保证中国/联合国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顺利实施。省人口计生委及本溪市人口计生委要重视和关注项目工作发展,提供有利于项目工作的政策支持,加强对项目县的工作指导。按照国家项目专家组的评估反馈意见帮助项目单位在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理论提升的基础上,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发展,做好2008年项目实施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2008年初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省内专家到本溪县进行工作指导。
  十四、储备专家资源,组建全省第二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2008年一季度,在全省第一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届满后,省人口计生委和省卫生厅将协调中国医科大学、省计划生育科研院等单位组成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各市、县级人口计生委也应按期组建本级第二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有效利用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各级科技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中的重要作用。
  十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字信息化建设。借鉴大连地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数字信息化管理的经验,在全省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加快技术服务信息化管理建设步伐。国家、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县级服务站和省优质服务示范站(所)要率先实现技术服务数字信息化管理。2008年后评选推荐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数字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较高的单位。
  十六、重视科技统计,优化全省人口计划生育科技统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对科技统计内容和项目的要求,2008年省人口计生委拟重新修订辽宁省计划生育科技统计报表。各级人口计生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完成全省科技统计报表的数据收集、填报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省人口计生委将对每年的科技报表质量做出评价。
  十七、加强信息交流,及时组织、编辑和报送人口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信息。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定期向国家人口计生委上报本省科技工作信息。各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处)至少每两个月向省人口计生委上报一份反映本市人口计生科技工作的信息。要求信息反映的情况实、内容新、有特色、可借鉴,文字精良。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将择优及时在本委网站上登发信息,并向本委刊物推荐。每年信息工作将列入科技工作考核。
  十八、加强部门合作,积极配合妇儿工委、卫生、民政、科技等部门,共同做好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动科技进步等有关工作。
  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网络优势,围绕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艾滋病预防工作。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十九、适应工作需要,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新时期、任务重,科技管理工作责任大、要求高。各地人口计生委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领导,配齐、配强懂专业会管理的科技管理干部,并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尽快提高科技队伍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科技工作相对薄弱,科技管理干部数量明显不足的地区,科技管理队伍的充实、提高应列入2008年科技工作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从2008年起,各市人口计生委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当年主要工作总结(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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