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发[2007]6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浙江政报》于2008年1月起更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浙江政报社更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公报》刊登和发布的内容为: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省政府令,省委、省政府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领导重要讲话摘编,省级部门文件,国家法律法规选登,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选登,政务要讯,要闻简报,人事任免,收发文目录。《公报》所发布的省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公报》为旬刊,A4版本,封面为白色套印彩色国徽,封二、封三、封底页视情刊登政务宣传的照片及各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风貌的图片。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公报》的宣传和运用,重视做好《公报》免费赠阅的管理工作和自愿订阅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公报》在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