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包府办发[2007]1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包头市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包头市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补贴试点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基本保障、单独核算、稳步推进。
政府主导。即政府组织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划制定、实施步骤、保费筹措、运行方式、政策措施等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财政扶持。即中央财政补贴外,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财政对投保的农民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与其他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起来。
基本保障。即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恢复农业再生产为目的,坚持低保费、低保额,广覆盖的原则,以适应目前广大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不高,农业保险风险较大的现状。
单独核算。即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必须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封闭运作。坚持微利经营的原则,每年经营的盈利部分,直接转入风险基金。
稳步推进。即在主要作物种植区及农业基础条件差、自然灾害多、农民参保积极性高、地方财政能提供补贴的地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补贴险种
国家确定的补贴险种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霜冻。
三、补贴作物、地区和面积
(一)补贴作物:玉米、小麦。
(二)试点地区:土右旗、九原区、固阳县、达茂旗。
(三)面积:按照试点面积要达到玉米、小麦上年播种面积30%的要求,各旗(县、区)参保面积至少完成下列指标,否则将取消下一年度的保费补贴试点资格:
1.土右旗32 万亩,其中水地小麦5万亩,水地玉米27万亩;
2.九原区7.5万亩,其中水地小麦1万亩,水地玉米6.5万亩;
3.固阳县8 万亩, 其中水地小麦2万亩,旱地玉米6万亩;
4.达茂旗2.5万亩,其中旱地小麦1万亩,水地玉米1.5万亩。
四、保险金额及费率
水地玉米保额为230元/亩,费率为10%,保费为23元/亩;水地小麦保额为300元/亩,费率为8%,保费为24元/亩;旱地玉米保额为130元/亩、费率为10%,保费为13元/亩;旱地小麦保额为80元/亩,费率为8%,保费为6.4元/亩。
五、保费补贴比例及总额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我市今年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确定为:中央财政承担25%、自治区财政承担25%、市财政承担15%、试点旗(县、区)财政承担10%,参保农户在今年试点期内承担保费原则上每亩不超过2元,其余由保险公司承担。
今年全市试点面积合计50万亩,保费总额1081.4万元。按照上述补贴比例,中央财政承担270.35万元;自治区财政承担270.35万元;市财政承担162.21万元;试点旗(县、区)财政承担108.14万元(土右旗财政74.1万元、九原区财政17.35万元、固阳县财政12.6万元、达茂旗财政4.09万元);农民自筹94.44万元;保险公司承担175.91万元。
六、保障水平
国家确定的补贴险种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如果因灾绝收,农民便可得到生产成本100%的赔付,即按水地玉米230元/亩、水地小麦300元/亩、旱地玉米130元/亩、旱地小麦80元/亩的保险金额全额赔付。如果因灾减产,农民达不到标准产量,不足部分农民将得到保险公司的差额赔付,确保农民种地不赔本。
七、承办保险单位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包头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智(副市长)
副组长:赵荣宽(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凯峰(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杨文胜(九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贾保良(土右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郑瑾琛(达茂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王东明(固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金国(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 忠(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高桧(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白月波(市气象局副局长)
刘 跃(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
司总经理)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金融办:行使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领导、协调,监督管理金融政策的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各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和争取,确保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足额到位。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为灾情的勘察、核损提供气象灾害的相关证明 。
保险公司: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和从承保到理赔的各项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农业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包头市农牧局副局长王高桧兼任(联系人:余登廷、周玉云、郭孝华;联系电话:5154163、2209249、2209304)。
开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旗(县、区)及乡镇政府也要逐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参保等综合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动员。
1.要将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编印成册,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
2.要将农业保险宣传与农业技术推广、科技下乡及农民培训工作紧密结合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广大干部和农民切实了解中央的惠农政策和农业保险的好处,激发农民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确保今年农业保险任务的完成。
(三)确定承保方式。
各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要在旗(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投保工作由村、乡(镇)、旗(县、区)逐级开展 。
1.村民委员会负责参保农户自筹保费的收缴和《投保明细表》的审核和填报工作。《投保明细表》必须由参保农户自愿申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投保明细表》填报完成后,上报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 审核盖章后,负责收缴各村的自筹保费和填报《乡(镇)种植保险投保汇总表》。汇总表同时上报旗(县、区)政府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县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农业保险保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汇总表。并建立农户农业保险专项档案,由保险公司和旗(县、区)政府签订保单。
保单签订后,保险公司将统一印制《政策性农业保险明细薄》及《粮食作物种植保险告知单》,由各村保险代理人负责填写,并向参保农户逐一发放。明细薄中要载明每个农户参保作物、面积、地点、保障额度、保费总额等内容,并对当年的赔付情况有明确的记载,每个农户的保险明细薄可以连续使用五年至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投保的农作物(玉米、小麦)当年没有发生赔款的,下年投保时优惠上年自交保费的 10% ;连续 5 年没有发生赔款的,第六年投保时免收自交保费。
(四)赔偿的计算。
农作物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下列方式赔偿:
1.全部损失。
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在9成以上(含9成)的为全部损失;幼苗期损失程度在7成以上(含7成)的也按全部损失计算,全部损失按不同生长期确定赔偿金额。
2.部分损失。
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在9成以下的为部分损失;幼苗期损失程度在7成以下的也按部分损失计算,并按标准产量,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在2成以下(含2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设置2成免赔的同时,为使受灾农民得到更多的补偿,将全部保额分摊到3—10成产量中,参保农民的损失程度在2成以上时,每增加1成损失,将得到1.25成的损失赔付。
具体赔付的细则由安华包头农业保险公司制定,经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办公室审查,报领导小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