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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7 生效日期: 2007-12-07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2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比较迅速,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日趋活跃,残疾人竞技体育不断取得新成绩。但残疾人体育工作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特别是竞技体育水平与兄弟省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运动稳健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认识
  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途径。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对于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促进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条件,广泛动员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展示体育才华,推动全区残疾人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残疾人特点,广泛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积极探索基层残疾人体育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发、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定期举办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体育活动。要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参加日常体育运动,学校体育测试应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
  三、不断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
  健全残疾人体育工作组织,建立一支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和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队伍。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培养机制,抓好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全区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组织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体育赛事。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和师范、体育教学计划。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进入中高等学校学习的贫困残疾人运动员助学金所需经费。各市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地和设施,保证残疾人运动员的正常训练和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要创造条件,逐步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体育训练场馆。
  四、大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体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广大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积极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比赛和活动创造条件,新建、改造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全民健身设施、器材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公共体育设施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各类体育赛事要为残疾人观众提供方便。加强残疾人体育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残疾人体育知识,宣传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残疾人体育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赞助和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积极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志愿服务。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残疾人体育工作,体育彩票基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五、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实施残疾人体育发展规划,支持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完善残疾人体育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建设,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等违规行为,保证残疾人运动员身心健康,维护残疾人体育比赛公平、公正。引导残疾人体育工作者发扬“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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