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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5 生效日期: 2007-12-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政办秘[2007]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是全面了解城市居民家庭人口、收支、消费、住房等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各级政府研究制定政策,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市政府同意开展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调查队要按照国家统计有关规定和常规调查户抽选及轮换办法,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评估。
  二、各级发展改革、统计、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公安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积极支持调查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样本轮换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样本轮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样本轮换和调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有关街道、社区(居委会)要配合调查部门做好样本轮换选户工作,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上门调查。被抽中的调查户要认真填写调查问卷,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
  五、调查部门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严格数据质量,注意保护家庭和个人秘密。对调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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