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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国家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12月中、下旬,河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商务部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分别组成检查验收组,先后对我省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其检查验收也将同时全面展开。为配合好检查验收组的工作,同时确保我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各市商务局要抓紧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组织指导所辖县(市、区)商务局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书面检查验收准备工作。要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相关资料,全面真实地反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果。包括组织机构建立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情况、领导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动员部署情况、明确责任与分工包片情况、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与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情况、宣传报道情况、举报投诉查处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信息上报情况、争取机构编制经费及落实情况等。对以上情况均要有附件或说明。
二、做好实地检查验收准备工作。本次实地检查验收,将在每个设区市选三个县(市),每个县(市)选两个乡镇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商务局要提前确定检查验收点,制定检查验收路线图。要派专人进驻检查验收点,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切实保证受检屠宰厂制度健全、承诺公开、台帐齐全、环境洁净、操作规范;切实保证受检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台帐规范、证票齐全,销售或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厂。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检查验收组在暗访中不发现问题。
三、及时上报当地猪肉供应量和消费总量。商务部公布了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统计范围是:乡镇(信仰伊斯兰教人口占当地人口比例在50%以上和人口密度少于15人/平方公里并实行自宰自食的除外)政府所在居委会辖区。计算公式是:生猪进点屠宰率=来自定点屠宰厂(场)的当地猪肉供应量÷当地猪肉消费总量(自宰自食除外)Χ100%。各市商务局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规定计算本辖区内的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要在12月6日前,将本市市区、辖区县城及乡镇的11月份和12月1日至5日及12月5日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屠宰量、当地猪肉消费量、进点屠宰率及检查验收路线上报省商务厅(省屠管办)。
四、确保本地检查验收期间不发生私屠滥宰和屠宰病害猪行为。各市商务局要加强排查,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私屠滥宰和屠宰病害猪的违法行为。在检查验收期间或在检查验收合格后仍然有举报被核实或被媒体曝光存在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猪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被核实的市、县(市、区),要重新进行专项整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省商务厅将派出工作组对未通过检查验收或问题较多的市、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各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成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千方百计防止反弹,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五、做好对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这次检查验收时间紧、范围广,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检查验收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争取全力支持,并在人员、车辆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保障。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