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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圣诞元旦双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 2007-12-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文号: 市城管发[2007]85号

城六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圣诞、元旦双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前期创卫工作成果,落实我局服务企业的若干措施,12月11日,市执法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双节期间的城管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安排,精心部署。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双节期间的城管执法工作,及早安排部署。要将做好"双节"期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将确保城市良好的环境秩序作为检验领导班子工作水平的主要标准,将工作落实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真正体现,科学合理地安排执法力量,让广大市民愉快地度过"双节"。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12月22、23日,各区执法局(分局)和市局直属各支队要按照职能划分,结合辖区实际,集中开展以取缔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治理沿街"九乱"和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和查处非法设置牌匾及大型广告为主要内容的圣诞节前整治活动(元旦节前的集中整治活动不得少于2次。各单位具体安排于12月21日下午16时前分别报市局执法督查一、二处)。
  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12月24日下午,明城墙内主要大街的人流量将急剧增加。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执法局要在巩固之前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员,重点加大对钟楼周边、东西南北四条大街、新城广场、解放路、小寨十字周边区域的徒步巡查力度(当晚巡查值守时间延长至次日0时30分)。当日的环境秩序保障工作要以安全、有序为原则,要尽量制止欢庆群众燃放焰火、鞭炮,坚决查处并禁止使用液化瓶罐作为燃料从事占道(出店)经营的行为,及时引导和劝离辖区流浪乞讨人员,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
  四、局长带队,徒步巡查。12月24日晚,市执法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成4个巡查组,对东西南北四条大街、新城广场、解放路、小寨十字周边环境秩序保障工作情况实行徒步检查。巡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巡查组:张建政、李增乐、姚军利、高中州;
  巡查重点:东大街、南大街;
  第二巡查组:吕强、郭九如、袁利、王翔;
  巡查重点:新城广场周边、解放路;
  第三巡查组:孙智书、段建荣、张俊勇、杨保东;
  巡查重点:西大街、北大街;
  第四巡查组:张玉成、王永朝、田锁记、赵宗社;
  巡查重点:小寨十字周边。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执法局要结合各自辖区实际,由局领导带队自行组成巡查组,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具体安排于12月23日下午18时前报市局执法督查二处;其它各区执法局(分局)要按照市局安排,做好本单位双节期间的值班巡查工作。当日下午及晚间,市局执法检查科要对东西南北四条大街及钟楼周边区域实施徒步检查,检查要以区与区交界地段为重点。
  五、宽严相济,彰显人文。各区执法局(分局)在开展辖区"双节"期间集中整治活动中,对于沿街门店及各商业单位以营造节日喜庆氛围为目的,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装饰门柱、门廊和门头,设置圣诞树、人偶,悬挂彩旗、彩灯等节日装饰品以及在玻璃橱窗喷涂与节日有关的标识、造型、字样等行为,均告知其限期恢复原状,不得强行拆除或实施处罚;对于在建筑物外立面(含顶台)从事上述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坚守岗位,搞好值班。"双节"期间,各区执法局(分局)和市局直属各支队领导要坚持做好辖区一线的日常检查工作,并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元旦假期,市执法局继续坚持局长带班检查制度。各单位在保证不少于2/3执法人员在岗在位的前提下,必须全力做好全市重点地段岗位值守工作。市局执法检查科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区开展集中整治和岗位值守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于各区执法局(分局)"双节"期间的城市管理检查情况,将作为12月份各单位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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