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关于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3 生效日期: 2007-12-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京房资金发[2007]7号

各管理部:
  市房改办《关于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有关问题的复函》(京房改办〔2007〕2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以后凡住房补贴交存职工遇家庭突发事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均可参照《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的有关规定,对其住房补贴资金进行销户支取”的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关于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有关问题的复函

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有关问题的函》(京房资金函[2007]14号)收悉,经商市财政局,现复函如下:
  一、考虑赵安妮同志的特殊情况,同意将其住房补贴资金账户内资金一次退还本人,并办理住房补贴销户手续。
  二、以后凡住房补贴交存职工遇家庭突发事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均可参照《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的有关规定,对其住房补贴资金进行销户支取。
此复。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