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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2008年度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2 生效日期: 2007-11-1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办理2008年度出入市政府机关车辆通行证(出入市委机关、市级机关莲池生活区通用)、夜间车辆准停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出入市政府机关车辆通行证、夜间车辆准停证的办证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31日,办证范围与上年相同。办证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新证从2008年1月1日起使用,同时旧证停止使用。
  二、车辆通行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5元。夜间准停证每证收取车辆停泊费300元。办理车辆准停证者应注明车辆的车型、车号和驾驶员姓名。从2008年1月1日起,凡夜间在市政府机关露天停放而未办理新的车辆准停证的按无证车辆处理。
  三、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办理的2008年度车辆通行证、准停证要妥善保管,做到专车使用,严禁外借,一旦丢失和损坏,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科并补办有关证件。
  四、办证地点:市政府机关门卫室,联系电话:3160812。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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