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发[200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精神,《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经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字[2007]149号)文件精神。我市即将开展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及至2020年发展目标,结合我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广泛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地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基本原则
规划修编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根据《赣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整理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3、统筹安排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明确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互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一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水平评价,调查闲置土地情况,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进新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完善“双控”指标体系。
5、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信息的交流和互动渠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做到规划“以人为本”、公正透明。
6、“三规”衔接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正确把握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预测用地需求,认真分析土地供应潜力,合理布局土地资源,正确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有机衔接。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注意与城镇体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专业规划有机衔接。
7、可持续利用原则。要按照生态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进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的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8、信息化原则。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满足规划要素适时更新、快速统计、共享互动等要求,增加规划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任务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开展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编制规划修编大纲,及规划修编文本和图件等规划修编成果。
修编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把赣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市级规划的重点区域进行专题研究,按专题编制,保证中心城区涉及的县(市、区)建设预留用地指标与市级规划用地指标更好的衔接。
赣州市中心城区包括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赣县和南康市部分行政区域范围,为统筹规划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章贡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县、南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在资料收集、专题研究及大纲编制阶段与市级规划同步,按属地要求形成章贡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县、南康市规划修编成果。
全部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程序》要求进行。
二、规划修编工作依据和范围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
6、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字[2007]149号);
7、《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8、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9、省、市、县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10、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二)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本市行政管辖区域(以民政部门确定的行政管辖范围为准)。
三、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赣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经贸委、招商、商务、交通、环保、矿产、民政、统计、农业、林业、果业、水利、旅游、气象、计生委、新村办、章贡区、赣县、南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和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部门协调联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具体的技术指导,起草有关文件,对规划修编需要的课题进行调研,负责组织人员培训,组织审核规划修编工作初步成果;部门协调联络小组由所涉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业务科长或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提供规划修编工作所需的资料,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安排规划修编所需的专项经费,以保障修编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定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根据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和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方案,全面指导规划修编工作。
(四)收集、整理与分析基础资料
在技术方案的指导下,统一制定资料清单、表格,收集、整理修编工作所需的各项基础资料和数据。
(五)动员和培训
市、县政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规划修编动员大会,并邀请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的技术人员对本行政区域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进行技术培训。
(六)开展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工作
对现行规划实施评价是一项综合性的基础研究工作,其目的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依据。从全市和各县(市、区)两个层面,按照国办发[2005]32号文件中规定“四查清、四对照”的要求和历年各类数据台帐,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地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发展潜力,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使用,建设用地布局和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与实施中的经验与不足,为本次规划修编提供基础数据、重点内容、技术要求和编制方法。
(七)开展规划修编专题研究工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字[2007]60号文件要求,规划修编要做好以下专题研究(县级规划修编1、2、3、7专题研究必做)。
1、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2、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研究
3、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
4、重大产业和工业园区用地布局研究
5、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研究
6、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研究
7、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
8、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研究
9、赣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专题规划研究
(八)审查前期工作成果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完成“四查清、四对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题研究,形成修编前期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报经同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前期工作成果评审申请。
四、规划修编大纲的编制
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专题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后,前期工作成果通过上级人民政府审查的基础上编制规划修编大纲。规划修编大纲主要提出规划修编思路,规划目标与方针、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有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建设用地规模的主要控制指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指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等内容。
根据各主要用地部门的用地需求和专题研究,形成的结论意见,编制用地需求平衡表,拟定规划目标,制定各类用地管制规则,形成规划修编大纲初稿。
规划修编大纲初稿在征求领导小组和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充分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后,完成规划修编大纲送审稿的编制。规划修编大纲送审稿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后,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审申请。
五、形成规划修编成果
(一)编制规划成果
根据上级政府批准的规划修编大纲,结合城市和重点城镇发展、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保护与整治等方面的要求,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制定规划目标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根据规程要求,按法规条款式编制规划文本,形成包括规划文本、表格、说明、相关图件、专题研究附件等完整的规划修编成果。
(二)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国土资源部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补充更新调查和规划成果等,建立规划管理数据库,完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的基础上,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布局。
六、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10月15日~2008年1月31日)
1、组织、动员工作(2007年11月10日~11月30日)
组织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选定技术承编单位,召开动员会。
2、基础调查、资料收集、数据更新、规划实施评价和专题研究工作(2007年12月1日~1月31日)
开展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基础资料调查及分析。
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对现行规划进行评价,形成规划实施评价报告。根据确定的专题进行调研,提交专题研究报告,适时进行专题研究的汇报论证工作。
(二)制定规划编制大纲(2008年2月1日~3月31日)
根据专题研究的汇总论证和用地需求平衡表,编制规划修编大纲,完成规划修编大纲的初审并报上级评审。
(三)形成规划送审稿(2008年4月1日~5月31日)
根据上级政府批准的规划修编大纲,按规程要求,采用法规条款式编制规划文本和图件,形成规划成果。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对规划成果的意见,组织论证和协调,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完成初审并报上级评审。
(四)完善规划修编成果及上报审批(2008年6月1日~12月31日)
对上级政府就送审成果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上报审批。
因规划编制大纲审批时间延期的,上述时间安排相应后推。
七、规划编制应注意事项
1、做好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年(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此次规划修编应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行业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分区用途管制和实施政策保障机制。
2、加强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在工作中,及时召开有关部门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开拓工作思路。注重听取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规划修编工作的有益建议。征求各级政府对规划的意见,并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切身关系的利益群体进行沟通,征求公众意见。
3、注重创新。在规划编制中,要注重理论、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创新,充分吸收各行各业社会调查经验,采用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和分析系统,充分反映地方特色,努力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