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监察字[2007]102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下发你们。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方案》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
二○○七年六月八日
省安全监管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为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发的《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吉治贿发[2007]3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评估范围
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检查评估工作。
二、检查评估内容
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检查评估:
(一) 组织动员情况。
1.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2.工作部署情况;
3.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4.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情况;
5.采取的工作措施情况;
6.党组(支部)学习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情况;
7.召开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情况;
8.宣传教育情况;
9.本部门举办培训班和干部职工受教育情况。
(二)查找问题情况。
1.调查摸底情况;
2.掌握本单位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情况;
3.掌握重点环节、岗位、人员和突出问题的情况;
4.形成工作资料和统计表(册)情况;
5.分析研究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的情况;
6.本单位作出承诺、发出倡议书情况;
7.建立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情况;
8.了解掌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场监管的情况;
9.查找在制度建设以及监管手段和方法方面,存在漏洞情况。
(三)问题处理情况。
1.“两停一纠”情况(即行贿受贿行为是否停止,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是否有效纠正);
2.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办法情况;
3.对拒不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处理情况;
4.对涉及人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处理情况;
5.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
6.对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案件办理情况;
7.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四)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确定整改重点情况;
2.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3.对查找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4.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具体安排情况;
5.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情况;
6.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采取的措施、办法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检查评估方法
各单位对照检查评估细则,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逐项逐条进行自评。于2007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专题报告,并做好迎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在此基础上,省局将形成自查自纠检查评估报告,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对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规定,把检查评估工作同当前正在开展的“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对本单位的检查评估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针对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制定本单位的检查评估细则。各单位要参照检查评估细则,制定本单位的检查评估工作细则。要设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力求通过量化分析,做出定性判断。要突出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分类处理是否恰当、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将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逐项分解并分别进行评估后,再对自查自纠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加以纠正。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的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对开展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提出措施不得力的,要认真督导,促其改正;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问题较严重、社会反映大的,要派员现场督办;对尚未开展自查自纠的,责令“补课”,绝不能有死角和盲区。各单位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及时做好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附件:省安全监管局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细则
项目 |
检查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得分 |
组织 |
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
1分 |
机构不健全扣0.5分;工作人员没落实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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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情况 |
2分 |
党组(支部)没有作出部署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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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
1分 |
没有制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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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情况 |
2分 |
工作方案不具体、没有落实具体人员、责任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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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工作措施情况 |
2分 |
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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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支部)学习有关文件情况 |
2分 |
不组织集中学习或学习不及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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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情况 |
2分 |
没有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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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情况 |
3分 |
宣传教育效果不好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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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举办培训班和干部职工受教育情况 |
2分 |
没有对干部进行理论培训辅导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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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 |
调查摸底情况 |
4分 |
没有开展的扣4分;情况不清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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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本单位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情况 |
2分 |
不掌握情况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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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重点环节、岗位、人员和突出问题的情况 |
2分 |
对情况不了解,每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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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工作资料和统计表情况 |
1分 |
没有形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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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究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情况 |
2分 |
没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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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承诺、发出倡议书情况 |
2分 |
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没有承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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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访、举报制度情况 |
2分 |
没有设立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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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以及监管干部和方法方面,存在漏洞情况 |
3分 |
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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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场监管情况 |
3分 |
没有对本部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的扣3分,情况不完全清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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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两停一纠”情况 |
6分 |
缺少每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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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办法情况 |
4分 |
没有采取措施的扣4分,措施不具体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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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处理情况 |
4分 |
每发现一起未处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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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人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处理情况 |
2分 |
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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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 |
4分 |
应处理不处理的,每起扣1分,没有案件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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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案件办理情况 |
5分 |
应办理未办理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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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
2分 |
应移送不移送的,每起扣1分,没有案件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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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收入上缴情况 |
2分 |
应该上交没有上交的,扣2分,没有不当收入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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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典型案件曝光或通报情况 |
1分 |
没有召开通报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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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制定整改方案和确定整改重点情况 |
5分 |
没有整改方案的扣3分,没有确定整改重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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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
4分 |
没确定责任人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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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找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
4分 |
没有整改扣4分,整改不到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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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具体安排情况 |
3分 |
没有计划的扣3分,计划没有操作性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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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情况 |
3分 |
没有检查的扣3分,检查应付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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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采取的措施和办法情况,重点是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
6分 |
没有措施的扣6分,措施不具体、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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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全省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