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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双节”期间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0 生效日期: 2007-09-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冀商酒监字[2007]5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国庆、中秋将至,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为确保酒类市场的安全、稳定,让老百姓喝上放心酒,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中秋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国庆节是人们购物、娱乐、休闲、旅游的重要节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大事。酒类商品又是全家团聚、朋友聚会、节日庆典时的必备佳品,酒类商品的真假、优劣直接影响人们的节日气氛、身体健康,甚至社会和谐。这一时期是酒类商品的消费旺季,也是保持市场稳定、社会稳定的重要时期。各级商务部门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观念,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酒类市场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
  二、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各级酒类执法人员一定要加大酒类市场稽查力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检查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牌,特别是酒店、超市、集贸市场等消费集中、人员集中场所和散白酒、名优酒、畅销酒销售网点,杜绝假酒、毒酒流入市场。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无证经营、扰乱酒类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单位,报经省局后可吊销其许可证;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和举报,深挖制假售假的黑窝和暗流,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净化酒类市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商务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制;做到安排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及时准确的信息沟通,绝不能漏报、瞒报、不报。
  对在节日期间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条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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