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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3 生效日期: 2007-09-13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洪教监字[2007]8号

各县区教体局(办),市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行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近期所召开的会议精神,落实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长效机制,坚决把住秋季收费关口,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决定,对全市中小学秋季收费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一、检查时间:
  9月 24 日至9月 26 日
  二、检查的方法和重点:
  以明查暗访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是检查8、9月份以来群众反映学校乱收费信访件的查核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人员组成:
  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抽调若干人员组成检查组.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县区教体局、各中小学校是否对收费工作进行了检查或自查自纠.
  2、各类学校是否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实施阳光收费.
  3、是否按规定开具正规收费票据、票据填写是否规范.
  4、上学期预收费用情况;课本费、作业本费的结算情况.
  5、是否取消了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书包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教辅材料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6、公办普通高中是否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有无再收取学费的情况.
  7、学校减免工作情况、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情况.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统筹安排就学免收借读费规定的情况.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等、是否有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变相举办补习班向学生收费.
  五、工作要求:
  1、被检查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按检查组的要求提供账目和相关材料.
  2、检查组对检查的情况要作详细纪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汇总到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局监察室).
  3、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以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于9月20日前报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南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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