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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8 生效日期: 2007-06-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7]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统计局、经委、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建立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我市决定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为指导,以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及标准为依据,通过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逐步建立适应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可操作性、满足时效性和数据质量要求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我市“十一五”期末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二、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内容
  (一)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
  1?改进和完善能源生产统计工作。特别是完善规模以下企业的煤炭生产统计。
  2?改进和完善能源流通统计工作。重点是对原煤、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及洗煤、焦炭、液化石油气等能源品种进行统计。
  3?改进和完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工业方面补充规模以下企业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农牧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及居民生活、建筑物用能的能源消费统计。
  (二)建立能源消耗监测体系。
  1?监测电力消费占终端消费的比重。
  2?监测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3?监测和计算各类能源加工转换的效率。
  4?监测地区间、各次产业间、工业各行业间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
  5?监测单位产品的单耗。
  6?监测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
  (三)建立节能降耗考核体系。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考核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市能耗指标考核评价体系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从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主要从能源供应和管理部门收集能源供应和消费数据,初步核算出今年上半年和三季度万元GDP能耗和降低率指标。
  (二)从2007年6月至年底,对2005年、2006年两个年度及2006年上半年、2007年上半年两个半年度的各地区、各行业(含全部法人单位、法人单位不在沈的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中的城乡居民住户生活及农户生产)主要能源品种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
  (三)从2007年10月开始,结合国家、省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正式建立分地区、分行业的能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责成1名分管领导负责能源统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各地区要组建能源统计调查办公室,具体实施能源统计工作。要充实统计力量,确保统计调查网络健全。要积极落实能源调查必需的设备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统计局要加大对能源统计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工作,并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制定实施细则。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在地统计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上,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
  (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对能源统计工作中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统计局
市经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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