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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年底前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8 生效日期: 2007-12-08
发布部门: 海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琼建城[2007]245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三亚市规划建设局、洋浦规划土地局: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四届129次会议关于“年底前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特别要加强对天然气、化工、道路、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年底前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履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督机制。
  最近两个月,上海市发生了加油站爆炸事故,造成死伤近40人,我省的东方市发生了海底天然气管道破裂事故,造成我省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现在,元旦和春节临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吸取所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二、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所在地燃气、市政桥梁和风景名胜区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要结合《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报》(琼建城[2007]224号)的有关要求立即对所在地燃气、市政桥梁和风景名胜区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是以前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监督有关单位加强整改力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同时要加大对事故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督管理,避免在隐患整改落实过程发生意外事故。
  三、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的要依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节假日信息畅通,并要求相关单位特别是燃气经营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五、请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12月25日前将此次检查情况和厅224号文件要求落实的情况一并报我厅,我厅拟定于2008年元旦前后会同省消防局、省技监局和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部分市县进行安全管理抽查工作。
  联系电话:65356592(兼传真)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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