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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农产品第三次例行监测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3 生效日期: 2007-10-23
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菜办):
  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对全省2005-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三年目标考评要求,为便于考核,现将本年度第三次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监测任务与要求:
  全省17个省辖市全部纳入抽检范围,并作为省政府对各市食品安全3年考核依据。即除蔬菜外,畜牧、水产品由原来的10个重点市,扩大到省辖17个市。希望各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抽样并送样,过期不送或少送者被视为不合格,计分为0。
  二、监测地点
  按照皖农市〔2007〕51号文件要求,蔬菜抽检点应选择所在市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蔬菜基地、批发(农贸)市场各2个;畜产品监测点为辖区内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各2-3个;水产品监测点为辖区内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各2-3个。
  三、监测样品品种与数量:
  蔬菜:番茄、辣椒。每次每个被监测品种抽取样品数不得低于4个,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8个;
  畜产品:猪肉、猪肝、猪尿。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为16个,其中猪肉样品4个,猪肝样品6个,猪尿样品6个;
  水产品:草鱼、鲢鱼、鲫鱼。每次每个被监测品种抽取样品数不得低于5个,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15个。
  在本次抽检中,畜、水产品监测范围由原来的10个市扩大到全省17个省辖市,抽检样品数量统一调整。
  四、监测项目:
  蔬菜:有机磷药物残留;
  畜产品:猪尿、猪肝中盐酸克伦特罗残留,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
  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药物残留。
  五、监测抽样时间:
  各市承担抽检单位应于2007年11月5-7日送样。
  六、监测承担单位:
  蔬菜质量安全监测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合肥)承担(联系人:余忠,联系电话:0551-5563392),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联系人:许世富,联系电话:0551-3520180),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由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承担(联系人:台建民,联系电话:0551-3517173)。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联系人:李瑞,联系电话:0551-2619700。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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