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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银行搞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 2007-10-31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市政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今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立的农行改革“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农业银行在全国选择了包括吉林省分行在内的7家省分行开展“三农”金融服务的试点工作,我市为吉林省分行试点工作地区,这将为我市做好“三农”工作提供难得的机遇。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农行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积极成果。现通知如下:
  一、抓住机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我市是农业大市,农村经济发展对全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农行吉林市分行被确定为“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单位,对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银行是具有多年服务“三农”经验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当前农行股份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开展试点工作是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如何更好服务“三农”工作的积极尝试,是经营思想和经营战略的进一步深化和突破。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抓住这次机遇,加快农村金融业的发展,提高金融为“三农”服务的水平和质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农行“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在我市顺利进行。
  二、加强合作,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切实加强与农行的工作联系,促进金融和产业的有效对接,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可由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制度,不定期召开政府、企业、农行座谈会,及时沟通进展情况,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根据需要与农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三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行的工作衔接,建立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项目库,通过座谈会、推介会等方式,积极为农行信贷支持筛选和推荐好项目;各乡镇、村要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和当地农行通报新农村建设和农户信贷资金需求情况,为农行快速实施信贷支持提供便利条件。
  三、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农行金融服务创新
  要创造有利条件,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农行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农行要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搞好信贷准入条件的调整,研究制定适应“三农”和县域客户特点的信贷准入标准,最大限度简化“三农”和县域客户申请信用的资料和手续。通过创新贷款担保方式,研究解决融资担保难的问题。通过创新“三农”服务产品,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强化县(市)支行和基层营业网点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稳定优化网点布局,充实“三农”业务人员,有效服务“三农”,确保县域业务快速发展。
  四、统筹协调,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要从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多渠道、多层次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切实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公安和司法部门要为试点工作做好保驾护航,加大对恶意逃废农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关部门要在项目推荐、立项登记、评估收费、融资担保等环节上把好关。要从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社会出发,集中开展诚信县乡、诚信村镇、诚信企业、诚信农户创建活动,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农行“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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