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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 2007-10-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赣国税函[2007]309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开展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认识。开展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是国税部门认真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做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落实“两个减负”,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落实企业涉税治乱减负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把开展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列入当前一项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进行部署。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使各级国税干部切实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要进一步加强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做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狠抓落实,确保总局、省局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的自查自纠。各地要加强开展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领导,一级抓好一级,层层抓好落实。要逐条对照总局《通知》的五项检查内容,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7〕181号)以及总局、省局有关加强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规范涉税收费管理、清理评比表彰活动以及信访举报及案件查办等相关文件,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和开展自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并做好迎接总局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检查工作后,要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设区市国税局于11月6日前将本地开展企业涉税治乱减负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局(征管处)。
  三、建立开展企业涉税治乱减负的长效机制。开展企业涉税治乱减负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务必长期坚持,坚决防止反弹。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将做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的各项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制定具体要求,严格工作考核,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抓细抓实、抓出成效。重点是要认真清理涉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各项涉税收费,坚决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下大力气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各类表证单书,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办税拥挤问题,落实办税公开制度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信访举报、案件督办、重大案件回访和通报制度,健全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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