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余府办发[2007]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9月下旬,在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对全市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全市民办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是无证办园现象较为严重。据查,全市现有民办幼儿园 202所,其中分宜县62所、渝水区101所、仙女湖区5所、经济开发区34所,在园幼儿近21000名。全市民办幼儿园中,未经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共有75所,这些幼儿园都不符合国家有关办学条件和要求。
二是办园基础设施十分简陋。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室、幼儿休息室不符合标准,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条件简陋,疏散通道狭窄,幼儿活动场所缺乏,周边环境较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检查发现,分宜县凤阳乡智慧幼儿园厕所严重不足,150余名幼儿仅有2个蹲坑;厨房狭小,餐具交叉使用且无消毒设施,苍蝇较多。分宜县凤阳乡中心幼儿园旁约10米的地方有一个垃圾场,极易滋生蚊蝇,传播疾病,严重影响幼儿园幼儿健康。仙女湖区阳光幼儿园疏散通道狭窄,教室、幼儿园休息室阴暗潮湿,靠床窗户无安全护网,部分电器开关老化或者损毁。
三是安全管理制度普遍缺乏。大多数幼儿园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措施。部分幼儿园甚至未对幼儿和保教人员进行体检;未建立幼儿接送制度,领走幼儿无需出示有效凭证,有时仅凭家长一个电话,就让代领人接走幼儿。
四是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初步统计,目前我市民办幼儿园共有接送车辆130辆,大多是昌河面包车,部分车辆无证或证件不全,少数幼儿园接送幼儿车是证照不全的三轮摩托车,所有车辆均未喷上专用校车统一标识。有的民办幼儿园受经济条件限制,竟购买车况差甚至使用期已接近报废期限的车辆作为接送车。有的民办幼儿园为节省资金,多拉生源,接送车出现严重超载现象,超载最严重的一辆7座小型面包车竟乘坐了36名幼儿。
为了及时消除我市民办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就开展民办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坚决纠正无证办园现象。对凡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报请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限期补办办园许可证;未经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一律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复核审验民办幼儿园办园资格,对因生源增加等原因造成基本办园条件和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查禁停办并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
2、结合农村中小学网点调整,整合教育资源,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幼儿园存在的办学条件差问题。县、区应将农村中小学教学网点调整闲置出来的校舍充分、合理利用,通过变换资产、改建扩建等形式用于发展幼儿教育,并鼓励网点调整后的富余教师投身幼儿教育,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3、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和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要针对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强化其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民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要督促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带来的安全隐患。
4、坚决消除幼儿交通安全隐患。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校车管理,必须督促民办幼儿园接送车喷涂专用校车统一标识,定期开展对民办幼儿园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车接送幼儿,严惩校车超座超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