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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4 生效日期: 2007-12-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渝供发[2007]83号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311 号)要求,结合我社实际,现就做好市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范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吸取各类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全面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年前对本单位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做一次专题研究,并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开展消防安全“回头看”,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单位要在今年5~8月全社系统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题行动的基础上,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千方百计消除各种致灾因素,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围绕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消防安全预案,并从强化防火灭火技能培训、开展防火安全演练、加强防火灭火物资储备、完备消防设备设施等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全面增强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考核
  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回头看”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应急办”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回头看”工作开展检查,元旦、春节期间市社领导将带队对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并严格按照市总社《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渝供发[2007]31号)要求实施奖惩。
  五、强化应急值守,确保有序处置
  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节日应急值守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值班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值守人员要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同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社系统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和谐、稳定。各单位春节期间值班报表请于2008年2月5日前报市总社值班室。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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