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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城建系统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 2007-05-23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兰政发[2007]54号

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7号)精神和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城建系统国有企业进行脱钩改制。为了保证脱钩改制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提高认识
  城建系统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是全市国有企业改革“393”攻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上的总体部署,城建系统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年内必须全面完成。城建口各部门和各企业领导班子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推进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为了个人得失或局部利益干扰、破坏、阻碍改革的行为。要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教育广大企业员工服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投入到改革之中。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改革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严格纪律,规范操作
  自2007年5月23日起,冻结城建系统脱钩改制企业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财务、银行账户和人员调转,并由市国资委整体接管。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做到“九个不准”,即:不准隐匿、转移、转让、出卖企业资产或变更企业登记,不准逃废、悬空银行债务,不准逃废欠税;不准以任何名义私分企业钱物和侵吞国有资产;不准弄虚作假,涂改、转移或者销毁帐目;不准抽逃企业资金;不准突击花钱、分钱、分物;不准从企业调拨资金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不准突击进人、突击提高工资和离退休待遇;有违法违纪嫌疑人员,一律不准出国(境);不准搞“明脱暗不脱”、“脱瘦不脱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确保改制工作的有序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继德同志任组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国资委主任牛向东同志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州市城建系统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要抓紧制定城建系统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方案,组建企业改制工作班子,立即进驻城建口各企业开展工作,逐户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城建口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在市城建系统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脱钩改制任务。?????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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