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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明办(创建办)、市人口计生委:
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以来,各地将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创建活动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推进,在保证我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由于有些农村计生工作管理不严,出现了不达标的问题。各地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中,要高度重视并促进解决好这一问题。为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冀发[2004]10号文件精神,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好。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冀发[2004]10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创建规划一起布置,一起落实。第一、二批创建村要结合巩固创建成果,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发现计划生育工作没有达到标准的村,要组织制定改进措施。第三批创建村,要在推进其他创建工作的同时,抓好计划生育任务的落实,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今年下半年在组织的全省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督导评议中,把计划生育作为重要内容,促进农村计生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平。
二、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婚育新风及先进典型宣传。充分运用“村民中心”以及宣传栏、文化墙等阵地,大力宣传婚育新风,加强农村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引导群众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独特优势,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生育文明和人口素质提高。在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新闻报道中,注意宣传在创建活动中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先进典型,加大舆论引导力度。
三、推荐表彰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单位,要严把计划生育关。各市、县在推荐表彰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过程中,都要认真征求同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未征求同级计划生育部门意见的,不得向上呈报。对于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准进入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单位行列。
200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