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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核销单跟踪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30 生效日期: 2007-11-3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发布文号:

各出口企业:
  在市外汇局和国税局的共同努力下,今年初,我市率先实行了收汇核销网络化和出口收汇核销及出口退税核销单无纸化,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核销单等相关工作,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我市出口环境,也得到了企业的普遍好评。经过近一年的运行,目前出现了个别企业因内部管理不善,通过网络申报收汇核销后,没有及时跟踪具体核销信息,出现180天内未核销成功,违反出口退税有关规定,造成所出口货物不能退税的情况,给企业带来了损失。为此,我局要求各企业重视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各环节的相关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出口、核销、退税的跟踪管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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