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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 2007-09-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安市监察局、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严厉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和政策的案件,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宗登记造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9月17日至9月30日)。 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内容为: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复查;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再梳理;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
  各县(市、区)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认真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于10月1日前上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二)依法处理(10月2日至11月20日)。 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非法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要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进行公开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以及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此期间,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将对各县(市、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进行督导,对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各县(市、区)要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基础上,认真整理已查结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卷宗,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并写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于11月26日前报送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11月27日至12月5日)。 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对验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成果上报(12月6日至12月10日)。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写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填写有关表格,报送到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电话:8211292、8297209、8297176)。各县(市、区)、市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调度督查,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务于每月22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级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辖区监察、国土资源部门领导负责制,对清理检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清查处理工作。市旅游经济开发区土地违法违规清查处理工作由岱岳区负责。
  (三)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要实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来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预防机制,防范重大土地信访案件。 各县(市、区)要逐步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突出抓好、解决好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确保在专项行动期间,不出现大的土地信访案件。
  (五)加强土地管理法法规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时,要切实抓好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管理法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要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自觉遵守土地法律法规
附件: 泰安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宋 鲁 (副市长)
  副组长:杨淑东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姜美荣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锦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司宝沛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 涛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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