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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查市城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 2007-10-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萍府办字[2007]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清查市城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清查市城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供应后的监管,防止国有土地收入流失,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等精神,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市城区(含萍乡经济开发区、安源新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专项清查。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全面清查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也是前一阶段经营性土地清理整顿的延续,通过专项清查,全面了解掌握房地产项目的宗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提高容积率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土地差价收入;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出让后的各项监管制度,严格依法规范批后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公正、公平发展。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02年7月1日以来供应的所有房地产项目用地。
  (二)清查主要内容:
  1、擅自提高容积率的情况;
  2、调整容积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程序申报审批;
  3、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项目,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差价。
  三、清查总体安排
  (一)清查办法。采取逐宗清理的办法,将提高容积率的项目分已批已建、已批未建、未批已建三类进行登记,并逐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复函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计算应补交的土地差价,提出处理建议。
  (二)组织分工。以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为牵头单位,从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各抽调2人,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抽调1人,组成两个工作组。市审计局牵头的工作组负责对老城区及安源新区项目的清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工作组负责对萍乡经济开发区项目的清查。
  (三)时间安排。10月10日至10月25日,两个工作组应全面完成清查工作,10月29日前将填写好的清查情况登记汇总表及处理建议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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