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教政法[2007]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近年来,我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相继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对加强高等学校的普法工作、章程制度建设、校务公开、校内申诉、学生保险、法制机构建设等工作进行部署。各高校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反馈信息,但是也有部分高校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为推动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决定对高等学校的普法工作、章程制度建设、校务公开等六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冀教政法[2006]18号,2006年10月27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冀教政法[2007]11号,2007年9月4日)精神,开展“五五”普法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2、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的通知》(冀教政法[2006]6号,2006年4月22日印发)精神,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情况;
3、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政法[2007]3号,2007年4月9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意见》(冀教政法[2007]9号,2007年6月11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校务公开目录的通知》(冀教政法[2007]10号,2007年7月17日)精神,推进校务公开、办事公开情况;
4、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生申诉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规[2005]3号, 2005年10月10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工作的通知》(冀教政法[2006]9号, 2006年5月20日)精神,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及实施情况;
5、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生保险工作的通知》(冀教政法[2005]5号,2005年5月9日)精神,规范和开展学生保险工作情况;
6、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冀教人[2005]31号,2005年6月22日)精神,加强学校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方法
检查时间:10月20日至11月30日。
检查方法:自查与抽查相结合。10月31日前各高校就上述六个方面的工作,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高校“六项工作”检查统计表》(附后)。
11月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对省属高校进行检查或集中听取汇报。
各市教育局对市属高校进行检查,12月上旬省教育厅集中听取各市汇报。
三、其他事项
组织高等学校的普法工作、章程制度建设、校务公开等6项工作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党政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限、内容要求做好自查、检查工作。
具体抽查时间或集中汇报安排另行通知。
其他不明事项,请与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311―87086282, 87064948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高校“六项工作”检查统计表
学校: 2007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普法工作 |
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教职工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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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基本健全;领导干部、教职工年度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无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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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健全;领导干部、教职工年度工作无计划、无落实;无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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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章程建设 |
学校章程正在起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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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拟定出学校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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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草案已经教代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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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已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并形成《学校制度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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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正在健全过程当中,尚未形成《学校制度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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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对学校制度进行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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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校务公开 |
已向教育厅报送实施方案、校务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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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制定实施方案、校务公开目录,准备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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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制定实施方案、校务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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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校内申诉 |
已明确学生申诉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2006年办理起;2007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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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学生申诉由学生工作机构负责,2006年办理起,2007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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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生保险 |
已建立“校方责任险”,投保费由学校承担;学校没有为学生代办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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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校方责任险”,投保费由学生承担;学校没有为学生代办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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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校方责任险”,学校为学生代办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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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构建设 |
已设立相对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职能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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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机构挂靠宣传部、配备有专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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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机构挂靠宣传部、没有专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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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工作由校办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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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在[落实情况]一栏中,选择适宜的内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