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余府发[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暨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政府管理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为在新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余率先”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工作
㈠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五不”决策制度,即没有调查研究、没有专家咨询、没有听取群众意见、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论证、没有政府集体讨论就不决策。一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必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并将公众意见的吸收和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反馈。二是所有重大决策,都要按规定要求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的现象。三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四是对违法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是要合法。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所有规范性文件凡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发布施行。二是要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三是要按照《新余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备案。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㈢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一是严格执法。当前,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危害生产安全、乱占耕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恶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规范执法。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并向社会公布,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要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继续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建立健全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记录制度,切实改变“运动式”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解决执法与利益挂钩的问题,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三是加强监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要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特别要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层级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四是强化责任。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五是要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立卷归档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上,千方百计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㈤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通过理论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定期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本领。要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法律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上岗执法;对在职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严格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资格,调离岗位。要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试题中所占的比重,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三是在全社会营造学法辨是非、懂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良好社会氛围。
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一是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责任。二是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公示及举报投诉等制度,逐步推行网上审批。三是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行政服务中心的进驻事项,推行“首席代表制”、“一审一核”制、并联审批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㈦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一是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问题,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加强政务督查,健全督查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二是加强审计、监察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监督实效;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三是拓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积极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反馈处理结果。
㈧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使行政复议成为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二是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调解有机结合的行政争议处理机制。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创新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拓展调解领域,有针对性地快速化解行政争议。四是完善综合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制度,不断引导群众依法走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的程序,对疑难信访事项尽可能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调解的多种手段进行处理,避免由此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
㈨切实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条例的各项规定,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抓紧清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按时按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文本,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目录编制工作。
㈩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认真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通过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卡、“明白纸”等政务公开形式,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重点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会计核算中心、行政投诉中心等,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并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
(十一)认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办事公开的核心就是“便民、高效和监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实行办事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范围、内容、形式、制度以及监督保障等。卫生、教育、市政、环保、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行业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着力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供水、供气、供电和公交、电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实施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各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具体制度,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办事公开情况的督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具体安排
㈠第一阶段(2007年10月底):加强法律学习。建立各项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拟订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方案,通过法制讲座、专题报告会等形式,保障政府领导学法制度落到实处。将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各级党校各类主体班、短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以《纲要》为基础,结宪法、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学法笔记和学习心得。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在岗培训所占比重,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依法规范职务行为。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出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联络员例会制度等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政府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领导小组工作正常、有效地运转。三是要建立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㈡第二阶段(2007年11月底):开展创建活动,加强督促指导。一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渝水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作为我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二是加强调研。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单位依法行政状况进行一次调研,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及时作出部署。对依法行政工作落后的单位,要重点督导;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和奖励。三是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要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等作为考核政府和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与奖励惩处、晋级提拔任用挂钩。
㈢第三阶段(2007年12月底):认真总结经验,全面组织验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不力,阻碍工作开展的,要严肃处理;对因不依法行政或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消极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依法行政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面性工作来抓。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协助抓。各推进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㈡突出重点,制定规划。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完成时间等。各有关部门要在规范监督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同时,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
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暨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内部分工责任体系。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组织考核,确保推进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