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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保障成品油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7 生效日期: 2007-11-07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重[2007]137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应对成品油价格的上涨,合理疏导受影响行业的成本增支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保障成品油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发改电[2007]296号)和省政府常务114次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管,合理疏导油价矛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成品油与外省价格衔接
  国家近日紧急进口了成品油,沿海省市的成品油供应己开始缓解。但由于湘江处于枯水期,航运困难,再加上中石油南京转运因故受阻,目前我省资源仍然紧张,为防止因价格差异出现资源外流,与外省毗邻的县(市),其成品油零售价格可按照与外省点对点价格相衔接的原则,由当地市县物价部门确定。
  2、相关行业价格联动安排
  (1)地方铁路货运价格,参照国家铁路货运价格进行调整。
  (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农村水路客运),运价不动,也不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成品油提价的增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3)出租车。根据对出租汽车司机的补贴、每天耗油40升、乘车60―70次的情况,去年我省确定了对出租车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联动机制:以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前2006年3月25日最高零售价格(长沙每升4.3元)为基准,每升提价金额达到0.5―1.1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0.5元;每升提价金额达到1.20―1.8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1.0元;依此类推。当燃油价格回落时,燃油附加费相应降低。这次调价后, 93#汽油每升5.24元,比去年3 月25日的价格提高0.92元,仍属于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0.5元的区间,继续按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0.5元执行。
  (4)公路客运。继续按现行办法与柴油价格分段联动:以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前长沙市场0#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4360元为基础,中准价每上涨500元即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当0#柴油中准价每吨为4860―5359元时,燃油附加费100公里以内每人票0.5元,101―200公里每人票1.00元;当0#柴油中准价每吨为5360―5859元时,燃油附加费100公里以内每人票1元,101―200公里每人票1.5元,其余区段类推。这次0#柴油中准价每吨为5555元,按联动办法燃油附加费每人票增加0.5元。
  (5)液化气。为解决当前液化气供应和价格矛盾,长炼、岳化对省内各经营单位均应按规定价格供应,并优先供应省内市场。
  由于省内供气依然不足,需从省外进高价气。根据出厂价格上调460元的情况,允许长沙市将液化气零售最高限价由85元(14.5kg)上调到92元。其它市、县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采取措施控制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过快上涨的紧急通知》(湘价传电[2007]49号)规定的综合管理资率不超过10%的规定,确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
  (6)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油价增支的影响,由企业自行决定。但对其超过油价增支的涨价,价格部门将采取干预措施。
  3、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问题
  财政部己于11月1日宣布,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对受油价影响较大的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司机等给予专项补贴。其中渔业、林业、城市公交中央财政负担100%,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水路客运中央财政负担50%,中央财政的补贴资金今年11―12月两个月5931万元,省财政己于11月2日下拨到各市州。根据国家文件规定,需地方财政补贴的项目有:低保户、学生食堂、农村客运、水路客运。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另文下达。
  4、控制成品油提价的连锁反映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粮、油、肉、菜等副食品供应工作。各地应继续加强对粮、油、肉、菜等副食品价格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省局汇报,确保不因价格问题影响社会安定。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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