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7]3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安监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拟定的《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及市领导关于桥梁安全的批示精神,认真汲取广东佛山“6?15”事故教训,在市建委、市交委共同完成我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大型桥梁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针对我市桥梁数量及种类多、三峡蓄水成库影响大、船舶标准化和大型化发展迅速等实际情况,我市大型桥梁安全形势较为突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落实我市大型桥梁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将桥梁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思路,落实责任
按照应急与长效兼顾、管理与整治并重、桥梁安全与航行安全齐抓、治理措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加强桥梁防撞措施为主、提升抗撞能力为辅的思路,制定和落实桥梁安全整改措施。
(一)限期对36座需完善导航助航设施的桥梁实施整改。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桥梁业主单位。由各桥梁业主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经审查后,负责筹集资金组织实施。
1.责任单位:36座桥梁业主单位。
2.牵头单位:市市政委会同市建委负责督促桥梁业主单位对奉节长江大桥等8座城市桥梁进行整改;市交委负责督促业主单位对巫山长江公路大桥等20座公路桥梁进行整改;7座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整改工作;重庆海事局负责督查816厂对816厂跨河管线桥进行整改(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3.协助单位: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
4.督查单位:市安监局。
5.工作目标:2007年10月下旬至2007年12月,完成导航助航设施设计、审查;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完成29座大桥导航助航设施设置、全部整改到位。
(二)限期对6座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桥梁组织重点安全评估。在完善导航助航设施的基础上,根据重点安全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采取加强监控手段、设置或完善防撞设施以及实施船桥相撞加固等措施,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1.责任单位:6座桥梁业主单位。
2.牵头单位:市建委会同市市政委负责对黄花园大桥等2座城市桥梁进行重点安全评估;市交委负责对万州长江公路大桥进行重点安全评估;白沙沱长江大桥等3座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落实重点安全评估及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3.协助单位: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
4.督查单位:市安监局。
5.工作目标:因桥梁的船桥相撞安全评估在国内尚属首次,工作量大、技术复杂,重点评估工作分为两步:(1)在城市桥梁、公路桥梁中各选出1座(即分别为黄花园大桥、万州长江公路大桥),2008年5月前市建委、市交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委托专业单位完成其船桥相撞重点安全评估工作;(2)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10月前完成嘉陵江牛角沱大桥的船桥相撞重点安全评估工作。
对需进一步整改的,由各主管部门分别督促各桥梁业主单位,由各桥梁业主单位委托设计、审查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系统
1.责任单位:市港航局。
2.协助单位:各桥梁业主单位。
3.工作目标:2008年汛期来临前,由各桥梁业主单位配合提供桥梁桥墩坐标,市港航局负责于2009年前分步完成“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的桥梁预警功能,实现对重庆境内长江上部分桥梁和支流上部分桥梁的全程监控、实时提醒和警示。
(四)加强船员定期培训制度
1.责任单位:各航运企业。
2.协助单位: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
3.工作目标:2008年汛期前,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负责完善船员定期培训制度,督促各航运企业切实开展船员尤其是大型船舶船员的培训工作,对历年发生的船桥相撞事故进行分析、整理,对大型船舶通过危险桥区安全驾驶进行警示宣传教育,每个汛期前600总吨以上船舶持证驾驶人员须轮训一次。
(五)整合我市桥梁基本信息数据库
1.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市政委、铁路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公路桥梁、城市桥梁、铁路桥梁基本信息数据库。
2.协助单位:市建委、市港航局、重庆海事局、各桥梁业主单位。
3.工作目标:由各桥梁业主单位、港航、海事等提供资料,市交委、市市政委、铁路部门于2008年年底前分别建立“一干两支”所有跨江大桥的桥梁基本信息库、通航信息库、船桥相撞事故数据库等。
(六)在建或未开工的桥梁主体与防撞安全措施同步实施
1.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及铁路部门。
2.协助单位:市市政委、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
3.实施单位:各桥梁业主单位。
4.工作目标:2008年年内,市建委、市交委、铁路部门等主管部门制发相应的管理文件,从设计、施工等环节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桥梁主体与防撞安全措施同步实施。
(七)完善桥梁技术标准体系
1.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及铁路部门。
2.协助单位:市市政委、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
3.工作目标:市建委、市交委、铁路等主管部门有计划委托研究桥梁的船桥相撞安全技术路线,力争2010年前编制完成我市桥梁的船桥相撞技术规范、安全性评估规程和加固技术指南等,为国家有关部门完善桥梁技术标准提供参考,从源头上解决现行桥梁技术标准中实际防撞能力偏低的问题。
(八)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1.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协助单位:铁路部门、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
3.工作目标:从我市桥梁安全隐患突出、管理相对薄弱等环节入手,通过调研,力争2010年前完成制定我市桥梁的船桥相撞安全管理办法。
三、积极整改,重点督查
(一)落实经费来源。各主管部门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各部门负责解决;对大桥需进行整改的费用由各大桥业主单位自行筹措。
(二)建立重点督查制度。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业主单位,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督查落实,市安监局加强综合督查。各主管部门于2008年5月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查。对整改不力、失职渎职导致严重隐患及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序 号 |
桥梁名称 |
桥区航标设置情况 |
综合 评定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巫山长江公路大桥 |
无桥涵标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2 |
奉节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桥涵标、桥柱灯不规范、水上航标未设置到位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3 |
云阳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桥涵标、桥柱灯不规范、水上航标未设置到位 |
C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4 |
万州长江二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无桥涵标、桥柱灯、水上航标未委托设置 |
C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5 |
万宜铁路万州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水上航标不规范 |
B |
铁路部门 |
业主单位 |
6 |
万州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 |
C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7 |
忠县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 |
C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8 |
涪陵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无桥涵标、桥柱灯、水上航标未设置到位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9 |
渝怀铁路长寿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水上航标不规范 |
D |
铁路部门 |
业主单位 |
10 |
丰都长江公路大桥 |
桥涵标未设置、桥区水上航标未设置(175m) |
D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11 |
大佛寺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无桥涵标、桥柱灯、水上航标未委托设置到位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12 |
重庆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桥柱灯过低、水上航标不规范 |
C |
市市政委 |
业主单位 |
13 |
重庆长江大桥复线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水上航标不规范 |
C |
市市政委 |
业主单位 |
14 |
鹅公岩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桥涵标设置不规范、水上航标未设置 |
A |
市市政委 |
业主单位 |
15 |
李家沱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水上航标未设置 |
B |
市市政委 |
业主单位 |
16 |
马桑溪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无桥涵标、桥柱灯、水上航标未委托设置到位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17 |
白沙沱长江大桥 |
水上航标未设置到位 |
D |
铁路部门 |
业主单位 |
18 |
重庆地维长江专用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无桥涵标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19 |
江津长江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无桥涵标、桥区航标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20 |
816厂跨河管线桥 |
无桥涵标、桥柱灯、未设置水上航标 |
B |
市海事局 |
816厂 |
21 |
黄花园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有桥涵标、桥柱标,但维护不到位。 |
D |
市市政委 |
业主单位 |
22 |
嘉陵江牛角沱大桥 |
无任何标志 |
D |
市市政委 |
业主单位 |
23 |
渝澳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有桥涵标、桥柱标,设置不规范 |
B |
市市政委 |
业主单位 |
24 |
石门大桥 |
无桥涵标、桥柱灯,水上航标设置不规范 |
B |
市市政委 |
业主单位 |
25 |
高家花园大桥 |
无桥涵标、桥柱灯,水上航标设置不规范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26 |
渝怀井口大桥 |
无界限警示标志。有桥涵标,未发光,无桥柱标 |
C |
铁路部门 |
业主单位 |
27 |
渝合马鞍石大桥 |
未设置水上航标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28 |
遂渝铁路北碚嘉陵江大桥 |
无任何标志 |
B |
铁路部门 |
业主单位 |
29 |
北碚朝阳公路桥 |
无任何标志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30 |
北碚朝阳铁路桥 |
无任何标志 |
B |
铁路部门 |
业主单位 |
31 |
合阳镇大桥 |
有桥涵标,其余标志未设置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32 |
渝合东阳镇大桥 |
无任何标志 |
C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33 |
遂渝铁路草街大桥 |
无任何标志 |
D |
铁路部门 |
业主单位 |
34 |
渝合沙溪庙大桥 |
无任何标志 |
C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35 |
嘉陵江云门公路大桥 |
无任何标志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36 |
渝合白果渡大桥 |
无任何标志 |
B |
市交委 |
业主单位 |
附件2: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桥梁开展安全性评估任务分解表(6座)
序 号 |
桥梁名称 |
综合评定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万州长江大桥 |
C |
部分拱券位于水中 |
立即组织安全评估 |
市交委 |
大桥业主单位 |
2 |
黄花园大桥 |
D |
3?D4个桥墩处于水中,有被撞事故 |
立即组织安全评估 |
市建委 |
大桥业主单位 |
3 |
嘉陵江牛角沱大桥 |
D |
4个主墩处于水中 |
尽快组织安全评估 |
市建委 |
大桥业主单位 |
4 |
遂渝铁路草街大桥 |
D |
若干墩处于水中,有被撞事故 |
尽快组织安全评估 |
铁路部门 |
大桥业主单位 |
5 |
渝怀铁路长寿长江大桥 |
D |
3个主墩处于水中,有被撞事故 |
尽快组织安全评估 |
铁路部门 |
大桥业主单位 |
6 |
白沙沱长江大桥 |
D |
若干桥墩处于水中,被撞若干次 |
尽快组织安全评估 |
铁路部门 |
大桥业主单位 |
注:1.经核实,广阳岛长江大桥无通航需求,无须进行重点安全评估,故将安全隐患较突出的万州长江大桥列入重点安全评估项目;2.万州长江大桥、黄花园大桥先行委托开展重点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