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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对合肥地区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相关费率计取的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30 生效日期: 2007-08-3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文号: 合造价字[2007]07号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量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投活动中的全面开展,凡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其清单计价中的相关费率计取按以下规定执行如下:
  一、规费(不可竞争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工程名称

养老保险费

人工费

20.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失业保险费

人工费

2.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医疗保险费

人工费

8.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工伤保险费

工程造价

0.15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住房公积金

人工费

5.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

工程造价

0.1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工程排污费

发生时,按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定额测定费

税前造价

0.  124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环境保护

人工费+机械费

0.7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文明施工

人工费+机械费

4.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8

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安全施工

人工费+机械费

4.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5

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临时设施

人工费+机械费

7.1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4.6

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应严格执行以上标准(9—12项可以按90%)予以计入。按上述标准为基础予以交纳。   二、其它费率区间问题: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省费用定额规定的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均有区间设置,招标有招标标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定值,招标标底依据该值进行编制。投标报价则应参考招标文件中约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自主编制。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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