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考核办法抓好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2007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现引进内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奖励,进一步调动各责任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国内招商引资项目上质量、上规模、上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考核范围和考核(考查)对象
(一)考核范围
国内招商引资的考核范围是指我国境内、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甬投资兴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
(二)考核(考查)对象
1.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一岛”管委会)。
2.考查对象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考核(考查)目标任务及指标分解
全市2007年度引进国内资金考核目标任务为:协议引进内资300亿元,实际引进内资150亿元。
各县(市)、区及“四区一岛”具体考核指标分解详见2007年度国内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分解表(见附件1)。
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弹性考查,不下达具体考查指标。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办法
对考核对象采取年终评分办法。将考核指标换算成考核分,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完成协议引进内资考核指标的得10分,完成实际引进内资考核指标的得9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按确定的比例相应加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确定的比例相应扣分。另外,根据各单位引进内资项目的质量和参加全市国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完成任务和落实项目的情况,按确定的比例作相应加分(详见附件2)。
(二)奖励办法
根据各考核对象2007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年终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及具体完成考核指标任务情况评选出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鼓励奖、突破奖若干名,并给予奖励。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实绩评选出特别贡献奖和优秀服务奖若干名,给予一定奖励。
1.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
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
2.引进内资工作鼓励奖
完成市政府年度考核指标的,给予鼓励奖,分别奖励3万元。
3.实际引进内资突破奖
(1)年度实际引进内资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并突破22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奖励10万元。
(2)年度实际引进内资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并突破15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0%以上,奖励8万元。
(3)年度实际引进内资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并突破9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30%以上,奖励6万元。
(4)年度实际引进内资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并突破5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40%以上,奖励4万元。
(5)对首次引进落户宁波的国内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先进制造业领域的项目,且总投资超过5亿元,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1亿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6)对首次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且总投资超过2亿元,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5000万元(其中国家级研发机构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2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7)对总部迁入宁波的项目,且总投资超过2亿元,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5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8)对首次引进国内大型物流企业项目,且总投资超过2亿元,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5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引进内资工作特别贡献奖
对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特别贡献奖,分别奖励3万元。
5.引进内资工作优秀服务奖
根据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企业评议等结果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评选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分别奖励2万元。
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解决。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市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工作实绩提出获奖名单,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国内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引资额,原则上按照投资项目注册资金中外地投资者出资额计算。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金的,经市考核小组审核认定后,按实际财务发生数计算。
(二)被考核单位要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包括提供来甬投资公司的章程(出资部分内容)、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和外地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异地实到投资的相关财务证明等。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责任单位参与评奖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被考核单位上报本年度实际引进内资额,应剔除前期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但因故未开工或注销的异地资本金。
(四)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单位 | 2006年度实际引进内资完成数(万元) | 2007年度目标数 | |
协议引进内资额 (万元) | 实际引进内资额 (万元) | ||
全市 | 3000000 | 1500000 | |
余姚市 | 72960 | 180000 | 90000 |
慈溪市 | 40156 | 130000 | 70000 |
奉化市 | 21301 | 60000 | 35000 |
宁海县 | 216907 | 420000 | 215000 |
象山县 | 405114 | 370000 | 175000 |
鄞州区 | 76000 | 190000 | 95000 |
海曙区 | 54555 | 100000 | 50000 |
江东区 | 75059 | 170000 | 85000 |
江北区 | 45607 | 90000 | 45000 |
镇海区 | 199128 | 430000 | 215000 |
北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 244107 | 530000 | 265000 |
宁波保税区 | 31962 | 80000 | 40000 |
大榭开发区 | 51186 | 120000 | 60000 |
宁波国家高新区 | 46088 | 100000 | 50000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 30000 | 10000 | |
合计 | 3000000 | 1500000 |
项目 | 目标 | 基本分 | 超额完成任务 | 加分 | 完不成指标 |
协议引进内资 | 完成考核指标 | 10 | 比考核指标每增长10% | 1分 (最高5分) | 同比例扣分 |
比考核指标每增加10000万元 | 1分 (最高5分) | ||||
实际引进内资 | 完成考核指标 | 90 | 比考核指标每增长10% | 4分 (最高40分) | |
比考核指标每增长5000万元 | 4分 (最高40分) | ||||
完成规模5—9亿 | 最高5分 | ||||
完成规模9—15亿 | 最高10分 | ||||
完成规模15—22亿 | 最高15分 | ||||
完成规模22亿以上 | 最高20分 | ||||
引进内资大项目1个 | 注册资本1亿以上 | 5分 | |||
首次落户我市国内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先进制造业大项目1个 | 实际引进内资1亿元以上 | 5分 | |||
首次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或大型研发机构1个 | 实际引进内资5000万元以上;国家级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实际引进内资2000万元以上 | 5分 | |||
引进总部迁入我市投资项目1个 | 实际引进内资5000万元以上 | 5分 | |||
首次引进国内著名出口制造企业营销机构项目1个 | 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际引进内资500万元以上 | 5分 | |||
首次引进国内大型物流企业项目1个 | 实际引进内资5000万元以上 | 5分 | |||
参加全市国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任务完成突出、项目落实良好 | 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