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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新增设立三个木材检查站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9 生效日期: 2007-10-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7]160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洛南县蜂王木材检查站等三个木材检查站的请示》(商政字〔2007〕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潼洛公路25公里+825米处设立洛南县蜂王木材检查站,在102省道45公里+550米处设立柞水县营镇木材检查站,在102省道63公里+350米处设立柞水县石镇木材检查站,分别由洛南县林业局和柞水县林业局管理。三个木材检查站的检查范围为木材、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检疫。
  二、请你市按照国家林业局《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木材检查站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好三个木材检查站的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等工作。
  三、省政府纠风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个木材检查站建设及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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