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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方税收秩序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1 生效日期: 2007-09-11
发布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铜政发[2007]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方税收秩序专项整顿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顿对象和内容
    (一)整顿对象
    1、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2、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3、有应税收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整顿内容
    1、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对本辖区内工商经营业户逐街、逐市场、逐户采取拉网式的清理检查,澄清税源底子,杜绝漏征漏管,强化税务登记证管理;
    2、全面检查地税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情况;
    3、检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所得税情况。
    二、专项整顿时间
    2007年9月至12月。
    三、专项整顿方法
    这次地方税收秩序专项整顿活动采取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各单位要把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深刻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是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前提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信息沟通、综合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好地方税收秩序专项整顿活动。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通过普及税法知识和对典型案例曝光,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的良好风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三)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执法力度。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结合这次专项整顿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未办理税务登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补缴各项税款。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依法治税,对违法涉税案件要严厉查处,公、检、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坚决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规范地方税收秩序。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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