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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OO6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0 生效日期: 2007-10-20
发布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铜政发[2007]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单位的积极努力和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下,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认真贯彻《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严格火源管理,实行依法治火,强化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和巡查密度,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确保了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去冬今春,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气候反常干燥,防火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经过全市人民的不懈努力,仅发生3起森林火警,森林火灾发生率为0.16次/10万亩,受害率为0.008‰,均低于省上下达的控制指标,各区县及有关单位的“两率”均未突破我市下达的控制指标,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及有关防火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考核小组依据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对2006年度各区县和有关单位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印台区人民政府、耀州区人民政府、宜君县人民政府各奖2000元;王益区人民政府、铜川矿务局、玉华宫管理局、药王山管理局各奖1000元;颁发奖牌一面。其余单位不奖不罚。
  希望受奖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将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做的更好;其余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取长补短,力争在2007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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