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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 2007-09-14
发布部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连政办发[2007]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市区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保障土地供应有计划、有秩序、科学地进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连云港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及2007年住宅开发建设计划,现就我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定如下计划。
    一、出让总量及各区计划安排
    2007年度市区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按照“总量控制、总体平衡、突出重点”的原则,计划出让总面积约3480亩(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其中,东部城区拟安排1980亩(市开发区约900亩,连云区约1080亩);新海城区拟安排1500亩。
    二、出让批次
    2007年度市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于1月下旬发布信息;第二批次于5月中旬发布信息;第三批次于8月中旬发布信息;第四批次拟于11月中旬发布信息。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须增加土地出让计划,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二)各区在编制本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熟一块出让一块。
    (三)出让地块原则上采取净地方式出让,特殊情况需要以毛地形式出让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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