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7 生效日期: 2007-06-27
发布部门: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7]4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市政府全面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办[2007]29号)的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集中清理,争取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调整的范围
  本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的范围为:
  (一)《关于公布市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淮府办[2006]95号)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2006年11月22日市政府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之后,法律法规、规章新设定或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文件新设定或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以及省政府其他行政审批清理文件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清理调整的原则和标准
  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总的要求是,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按照以下标准,可以取消的一律取消,可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一)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二)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三)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四)对县区级机关有能力和条件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对淮府办[2006]95号文公布的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后监管,及时调查掌握审批项目暂停实施对监管领域的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对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好职权移交工作,并加强对县区政府部门相关执法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行政审批职权顺利实施。
  三、清理工作安排
  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行清理阶段(7月15日前完成)。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1.对淮府办[2006]95号文公布的保留项目和省级部门下放的项目,需要继续保留实施的,填写《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附件1)。
  2.对淮府办[2006]95号文公布前的清理过程中存在漏项,需要补充的;以及2006年11月22日以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新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填写《增加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附件2)
  3.对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填写《拟取消或调楚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附件3)。
  4.对拟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填写《拟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附件4)。
  上述表格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7月15日前送市纠风办。
  (二)审核反馈阶段(8月10日前完成)。市监察局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对各部门提出的拟取消、调整和增加,以及暂停实施的项目依法进行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征求相关部门反馈意见。
  (三)审议公布阶段(8月底完成)。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将审核意见报请市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清理结果公布之后,涉及对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调整和下放事宜,各部门要适时做好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规范审批行为,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本次清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各部门要结合执法实践,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评估,分析论证实施效能,严肃认真地提出各个审批项目保留、取消、调整和暂停实施的具体意见。
  (三)对于不认真组织清理工作、未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以及不按时报送清理材料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将纳入依法行政专项考评。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