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卫法监字[2007]36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落实《山东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厅确定对各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各市、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通过督查,进一步巩固在我省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次现场会所取得的成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进一步提高,确保年底如期完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目标。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23日,督查方式采取各市互查和我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互查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互查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相互协商安排。每市随机抽查1区、2县(市)。
三、督查重点和要求
重点督查各市开展餐饮消费、猪肉质量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认真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相关执法记录、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要将督查重点放在基层、城乡结合部的“三小”单位,特别要对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明的发放情况及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所抽查的县(市、区)每1个100%量化目标实地核查单位不得少于3家。对当地确定的大案要案、群众举报的案件以及媒体关注案件的查处情况要进行专门反馈。
互查结束后,各市要将互查情况写出书面汇报,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厅法监处。联系人:黄杰,联系电话:0531-67876142,E-mail: sdwsthj@126.com 。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