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高整办[2007]10号
各有关区、县(市),市级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杭新景(杭千)
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
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实施方案
为改善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沿线的景观状况,规范沿线户外广告的开发、管理,现根据《关于开展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7〕9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用两年半时间,按照清理、减量、规范的要求,对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清除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视觉污染,改善沿线视觉景观效果。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整治范围: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涉及区、县(市)为西湖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等。
整治任务:(1)清除沿线不符合规划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2)清除沿线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3)整理、修缮需保留的户外广告。
三、职责分工
按照依法整治、规范设置、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工商部门:做好沿线广告整治的牵头督查工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整治标准和验收办法;配合省交通、市规划部门做好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工作。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户外广告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对需清理户外广告的拆除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配合省交通、市规划部门对所管辖区内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沿线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工作,会同交通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落实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用地和控制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会同市规划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工作。
四、进度安排
整治工作以两年半为期,力争一年半基本完成。
二○○七年:完成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的清理工作;完成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八年:按编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完成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任务。
二○○九年: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五、验收标准和办法
(一)验收标准
1、广告拆除:(1)沿线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拆除完毕;(2)沿线不符合规划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拆除完毕。
2、广告设置:沿线保留或新设户外广告的数量、位置、体量、材质等,符合市规划局编定的规划要求。
3、广告审批:建立广告并联审批制度。高速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户外广告的审批,参照《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由杭州市工商局受理后,经省交通部门、高速交警总队、市规划部门前置审批后,再由杭州市工商局按规定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户外广告的审批,参照《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区、县(市)应建立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区、县(市)工商部门受理,经户外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前置审批后,由工商部门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
4、广告拍卖:建立广告公开拍卖制度。按照《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对审批后的高速公路控制地带外的广告,实现统一的公开拍卖,拍卖收入用于弥补高速公路沿线景观的维护。其他国道两侧的广告也应逐步纳入拍卖。
5、广告牌产权:产权归属指定单位。建筑控制区内的广告牌产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归高速公路业主所有,控制区外的广告归属指定单位。
与拍卖制度相适应,各区、县(市)政府要指定相应单位负责广告的统一建设、拍卖和产权的管理。
(二)验收办法
1、自查自报:由各县(市)、区整治工作机构按上述验收标准组织自查,一年一查,每年自查报告送杭州市工商局一份。
2、验收组织:由杭州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农办、规划、交通等部门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采取年度验收和总验收相结合。每年组织一次验收,并对整治进度进行评估、总结。整治工作全部结束后,组织总验收。验收检查情况由杭州市工商局报市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机构,并明确牵头部门。
(二)分工负责,有序推进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各县(市)区整治工作机构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抓紧组织力量,落实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区、县(市)制定的整治工作计划报送杭州市工商局一份。
整治期间,在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两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未出台前,暂停沿线两侧户外广告的审批。
(三)督促检查,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整治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每月18日前要将各地户外广告整治进展情况报杭州市工商局。市工商局要同会有关部门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市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