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7]2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乌鲁木齐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召集人:隋吉平 副市长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蒙志鹏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徐 彬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马宏伟 乌鲁木齐县县长
阿里木江•买买提依明 天山区区长
乌买尔江•买买提 沙依巴克区区长
菅 锋 新市区区长
陈 钢 水磨沟区区长
贺海洋 头屯河区区长
张承义 米东区管委会主任
杨志新 达坂城区区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廖明辉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侯志和 市安监局局长
付 杰 市监察局局长
李建声 市教育局局长
李永胜 市文化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阿合买提江•米那木 市工商局局长
古丽•阿不力木 市旅游局局长
朱惠鹏 市广电局局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苗 锐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戴伊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廖明辉兼任,副主任由戴伊强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采取会议议事制度,研究审议我市消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会期及议题由办公室提请召集人确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列席。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可与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同时召开,遇重大事项或专项事宜可召开专题会议。
三、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推动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工作政策、法规、规章。
(三)研判火灾形势,制定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安排部署全区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
(四)协调解决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五)协调解决其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全市消防工作动态信息,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提交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二)筹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起草有关会议文件、简报,认真做好上报下达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各区(县)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编发消防信息和督察通报。
(四)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辖区、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定期分析本辖区、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形势,负责本辖区、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强督查、考核,认真履行全市“十一五”消防规划研究的有关职责。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